8月24日,上海電力發布公告稱,公司子公司上海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公司”)擬現金收購公司控股股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投集團”)所屬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北京)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新能源”)持有的中電投青云光伏發電(連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云光伏”)100%股權。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國家電投集團江蘇電力有限公司資產注入及配套融資工作(以下簡稱“重組項目”)。在重組項目中,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避免同業競爭有關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國家電投集團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根據承諾函,國家電投集團承諾對其擁有的青云光伏股權在重組項目完成后一年內注入上海電力。后由于青云光伏尚不符合國家電投承諾的資產注入條件的實際情況,且青云光伏與上海電力的電力業務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相關規定,國家電投集團延長了原承諾將青云光伏注入上海電力的期限:國家電投集團承諾在滿足資產注入條件后的一年內完成將青云光伏注入上海電力。
至目前,青云光伏注入條件已滿足,為切實解決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同業競爭問題,公司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擬現金收購國家電投集團持有的青云光伏100%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