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工信部等五部門近日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為促進汽車產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傳統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協調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近年來,全球汽車產業加速綠色化轉型,中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新形勢。與此同時,《積分辦法》執行中出現機制不夠靈活、市場供需調節能力不足、積分價格波動較大等問題,亟需再次修改。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解讀表示,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原則,此次調整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并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此外,為應對積分供需失衡問題,穩定積分價格,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超過2倍時啟動積分池存儲,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至積分池,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