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6月14日公告,擬將1#、2#焦爐90萬噸/年焦化產能置換至控股股東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山焦集團),由間接控股股東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焦煤集團)整合其擁有的84.4萬噸/年焦化產能,建設汾陽市三泉焦化園區174.4萬噸/年焦化升級改造項目。
本次產能置換事項屬于關聯交易,經雙方協商,簽署置換協議進行產能置換,焦爐及附屬權益依據市場公允的評估價格轉讓。
公告稱,山西焦化1#、2#焦爐于2000年投產,焦炭產能90萬噸/年,現已運行23年,設備性能下降,對生產、環保指標的控制有一定影響,日常維修成本較高,對經濟效益也有一定影響。
按照山西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要求,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屬限制類項目,山西焦化1#、2#焦爐到期關停后,無法單獨報批立項,須與其他產能合并進行產能確認和立項。另外,根據洪洞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園區內焦化產能已達上限,同時污染物排放削減指標、能耗煤耗替代指標也存在限制。
由焦煤集團進行焦化產能的整合確認,有利于發揮集團公司優勢,使相關資源在全省更大范圍內合理配置,能夠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更大支持,加快項目落地。
山西焦化表示,本次產能置換不會影響 1#、2#焦爐的正常運行,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不會產生影響。174.4萬噸/年焦化升級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后,公司 1#、2#焦爐實施關停淘汰。
本次產能置換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產能置換的獨立意見,鑒于評估工作尚未進行,待評估結果、交易價格及交易方式明確后,再依據相關標準確定是否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山西焦化提示稱,本次產能置換后,由焦煤集團進行合并焦化產能的確認,該事項尚需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能否獲得批復尚存在不確定性;待批復后,公司將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對相關資產和權益予以交付。
山焦集團為山西焦化控股股東,為焦煤集團的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