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日前發布關于督促煤礦按時足額履約自產煤炭電煤中長期合同的提醒函。提醒函中提到,指導停產煤礦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督促煤礦企業按時足額履約,嚴格監管拒不履約的煤礦企業。
該函明確,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對拒不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煤礦企業第一時間開展核查,落實整改,督促指導其嚴格履約。對督促整改后仍未按中長期合同進度量履約、未執行國家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約定煤質履約的煤礦企業,請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將其作為不履約案例線索,書面向全省煤電熱保供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反映。有關案例線索情況要明確具體情形、內容客觀真實并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必要佐證材料。
關于督促煤礦按時足額履約自產煤炭電煤中長期合同的提醒函
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
為落實好我省自產煤炭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工作,確保我省保質保量完成2023年度省內自產煤炭電煤中長期合同工作任務,現將有關情況提醒如下。
一、指導停產煤礦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根據近期調度省內自產煤炭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情況,發現部分煤礦企業因停產未能足額履約已簽訂的中長期合同進度量。請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指導停產煤礦企業做好復產工作,盡快復產出煤,助推我省自產煤炭供應保障。
二、督促煤礦企業按時足額履約
請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做好屬地(所屬)在產煤礦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工作。一是督促煤礦企業每月10日前登錄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在線填報上月合同履約情況,不得以停產減產為由拒絕履約;二是督促未按中長期合同進度量履約的煤礦企業通過統籌儲備資源、采購市場煤資源、供需雙方協商產量恢復后補齊欠量等方式履約中長期合同。其中,采取供需雙方協商產量恢復后補齊欠量履約方式的,可在月度之間進行適當調劑,但季度履約量、全年履約量必須達到100%。
三、嚴格監管拒不履約的煤礦企業
請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對拒不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煤礦企業第一時間開展核查,落實整改,督促指導其嚴格履約。對督促整改后仍未按中長期合同進度量履約、未執行國家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約定煤質履約的煤礦企業,請各有關產煤市(州)政府(吉能集團)將其作為不履約案例線索,書面向全省煤電熱保供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吉林省能源局)反映。有關案例線索情況要明確具體情形、內容客觀真實并提供合同復印件和必要佐證材料。
此函。
全省煤電熱保供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吉林省能源局代章)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