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16日報道,根據法案的最終版本顯示,歐盟國家將最終確定一個新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到2030年使歐盟42.5%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
歐盟及其成員國正在努力推動經濟脫碳,以應對氣候變化,并通過發展歐洲綠色產業來加強供應安全,以避免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能源依賴。
歐盟各國外交官將于周三對最終法案進行審查,該法案確認了3月底與歐洲議會達成的一項政治協議。
最終文本仍需得到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的正式批準——這一步驟通常是一種不做任何修改就批準協議的形式。
歐盟現有的目標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達到32%。新法案設定了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新目標,即42.5%,并表示成員國應以45%為目標。
在交通運輸領域,該法案將要求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至少達到29%,或者將交通運輸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至少13%。
就工業而言,歐盟國家需要每年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增加1.6%。到2030年,工業過程中使用的氫氣必須有42%來自可再生能源,到2035年將增至60%。
在法國推動將核能制氫納入談判后,談判變得緊張。
在最終版本中,歐盟同意,如果到2030年各國使用化石燃料生產的氫氣不到23%,那么各國可以將其工業可再生燃料目標削減20%——此舉將推動使用核能的國家將化石燃料從其能源結構中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