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規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組織開展站址比選、布局優化和項目納規工作,布局項目要落實到計劃核準年度。對于需求確有缺口的省份,按有關要求有序納規。對于經深入論證、需求沒有缺口的省份,暫時不予新增納規,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框定總量、提高質量、優中選優、有進有出、動態調整”的原則,提出項目調整建議。國家能源局根據需求論證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對全國或部分區域的中長期規劃進行滾動調整,保持適度超前,支撐發展。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規劃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ㄗ灾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抽水蓄能行業分會:
自《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發布實施以來,抽水蓄能規劃建設成效顯著,進入新發展階段。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推動抽水蓄能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抽水蓄能規劃建設以及行業發展新形勢新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抽水蓄能是電力系統重要的綠色低碳清潔靈活調節電源,合理規劃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可為新能源大規模接入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供有效支撐,有利于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發展,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意義重大。但同時,與其他常規電源不同,抽水蓄能電站本身并不增加電力供應,其功能作用主要是為電力系統提供調節服務,應根據新能源發展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以抽水蓄能高質量發展促進、保障能源高質量發展。
電力系統調節需求是抽水蓄能規劃建設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據。針對目前部分地區前期論證不夠、工作不深、需求不清、項目申報過熱等情況,堅持需求導向,深入開展抽水蓄能發展需求研究論證工作。力爭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一)分省分區域開展需求論證。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需求論證工作,按程序上報;國家能源局充分利用各方工作成果,組織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相關機構開展各區域電網以及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特定電源的需求論證,并形成全國抽水蓄能發展需求論證成果。
(二)科學研究分析未來合理需求。要客觀系統分析本地區電力系統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科學分析預測不同規劃水平年負荷水平、特性和電源結構等,統籌各類調節電源,按相關規程規范和要求,多方案分析論證抽水蓄能的技術需求、經濟合理需求,統籌考慮規劃水平年新能源合理利用率、電價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抽水蓄能的合理需求規模建議。
(三)突出重點開展需求論證。要重點聚焦“十四五”、統籌“十五五”開工項目規模開展需求論證,以2030年和2035年為規劃水平年,并對2040年進行初步分析和展望。
經深入開展需求論證并按程序確認的合理建設規模是各地區開展項目納規工作的基礎。在抽水蓄能發展需求研究論證基礎上,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已納規項目開展全面評估,統籌已建、在建和已納規項目,區分抽水蓄能為本省服務、為區域電網服務以及為特定電源服務的不同功能定位,組織開展站址比選、布局優化和項目納規工作,布局項目要落實到計劃核準年度。對于需求確有缺口的省份,按有關要求有序納規。對于經深入論證、需求沒有缺口的省份,暫時不予新增納規,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框定總量、提高質量、優中選優、有進有出、動態調整”的原則,提出項目調整建議。國家能源局根據需求論證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對全國或部分區域的中長期規劃進行滾動調整,保持適度超前,支撐發展。
為適應抽水蓄能快速躍升發展需要,組織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及重點企業等加強行業監測評估,對抽水蓄能投資、設計、施工、設備制造、運行、管理等產業鏈各環節進行監測和能力評估,針對開發建設規模、時序不協同和產業鏈薄弱環節,研究應對措施,加快各方面能力提升,更好支撐行業加快發展。
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電網企業以及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抽水蓄能發展的各項工作,共同促進抽水蓄能行業平穩有序、高質量發展。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