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四川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時段劃分總體不變,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進一步匹配四川省用電負荷特性,將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引導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對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全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四川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規〔2023〕186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各增量配電網企業,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電力用戶:
《關于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1〕499號,以下簡稱“499號文件”)印發實施以來,對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四川省遭遇最高氣溫、最少來水、最大用電負荷的極端情況,用電負荷創歷史新高。為倡導全省科學用電、節約用電,進一步引導用戶削峰填谷,現就四川省分時電價機制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時段劃分總體不變,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
平 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二、調整尖峰電價機制
進一步匹配四川省用電負荷特性,將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引導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調整后的尖峰電價時段為:
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三、大型商業用戶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為進一步促進大型商業用戶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對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四、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要做好分時電價執行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并于每季度結束后20日內將上一季度執行情況書面報送省發展改革委。本通知以外的事項,繼續按499號文件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24日
來源: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