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扣除,收益全捐——這樣的“生意”能做嗎?
近日,吉林省長白縣、撫松縣陸續發布“關于公開優選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實施主體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根據公告,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的相關電站項目由優選企業全額出資建設,并由出資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等各項工作,電站歸企業所有,但項目在扣除各類成本后,剩余收益需全部捐獻給村集體。
企業投資捐贈,政府并無補償
這樣的“新能源鄉村振興”模式并非兩縣自創。
2022年6月,吉林省能源局印發的《2022年度推進新能源農村振興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2022年,在全省約3000個行政村開展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每個行政村建設100千瓦風電項目或200千瓦光伏發電項目,2024年實現省內全面覆蓋。項目建設可以采取政府全資、企業全資或政企合資三種模式。其中,企業全資模式下,企業需與政府簽訂捐贈協議,在扣除建設、運維、財務等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贈給村集體。按照風電3000小時、光伏1500小時測算,原則上每100千瓦風電項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項目捐贈金額不低于3萬元,具體捐贈金額以實際發電小時數為準;政企合資模式下,企業出資建設部分也需采取類似方式進行捐贈。
雖有三種模式可選,但長白縣、撫松縣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企業全資模式,而且將優選企業的范圍劃定在國企或者國有控股企業。長白縣發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參與此類項目,企業自身確實難有明顯的經濟收益。“這更類似于以前的‘扶貧’工程。”
據上述工作人員介紹,經過本輪優選,目前,長白縣的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已經有三家企業申報了投資意向,相關后續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該工作人員表示,暫無法透露企業的具體信息。
“企業是按照我們的‘公告’要求提報的資料,也同意了捐贈條款。”
“企業是無償捐贈,那么,政府層面是否會在其他領域給予投資者一定的補償呢?”
“我們縣里和村里確實很難給出其他的優惠和補償。”
完成“雙碳”目標,央企身先士卒
據悉,吉林省是我國首個出臺省級“新能源+鄉村振興”方案的省份。雖是無“優惠”和“補償”的“全部捐贈”,但自《方案》發布后,吉林省內已經有多個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啟動采購招標。華電、中廣核、國能等能源央企均有參與項目投資。
3月13日,國能吉林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長嶺新能源鄉村振興2.32萬千瓦風電項目開標。根據中標公告,項目擬安裝單機容量5兆瓦風機,建設總容量為2.32萬千瓦。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中標該項目,中標價格為6085.17萬元。
“我們愿意干。而且不僅是我們公司,很多能源央企都在‘搶’。”國能長嶺新能源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作為能源央企,一方面要充分擔當起社會責任,致力于鄉村振興。另一方面,“現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當前,各大央企都有開發任務,我們需要新能源開發建設的指標。”
對于投資回報的測算,該工作人員表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會綜合考慮建設、運營方方面面的因素,去除捐贈給村集體的部分,只要在一定周期內保證投資可以收回就行了。不過,項目現在也還在規劃,并沒有投產,誰也不知道真實的收益會怎么樣。”
短期引領作用凸現,恐難全國推廣
對于投資企業而言,吉林省的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并非“生意”,而是“任務”。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秘書長李丹表示,對于吉林省新能源鄉村振興工程政策,選擇以央國企作為投資主體更能保證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的質量,維護農民群體的利益,對于農村集體來說應是一件好事。
然而,站在企業的角度,李丹也指出,企業肯定需要保證自己的投入和產出,只有多方共贏才能做好這件事。 “項目建設運維的責任交由企業,但收益捐贈給村集體,實際上存在權責不匹配的問題。”李丹表示,“一方面,國企不論其股權結構如何,從根本上講還是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是國家對國有企業提出的要求,如果完全沒有利潤,將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運營,另一方面,項目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突發事件,同樣需要大量資金彌補項目,后續大量資金的投入也可能產生新矛盾。商業模式將關乎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能不能真正落地,需要更加理性的設計。”
那么,吉林省的新能源鄉村振興模式是否具有全國推廣的意義?在李丹看來,大規模復制的可行性并不高。 “以吉林模式做新能源鄉村振興可以配合企業社會責任需求推進一些項目,央國企也會有一定的響應,但如果大規模推廣,首先就要考慮商業模式上的可持續性,需要符合市場規律。”
李丹指出,新能源鄉村振興的模式應以共贏為目標。“例如,企業與村集體成立合資公司,明確規定資產所有權,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同時責任也按照比例承擔,共同努力保障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安全穩定運營。我國已經消除了貧困,固守捐贈模式是很難創造出更有效、更具活力的農村市場經濟,建議地方政府引領,幫助村集體和企業有效合作,成為利益共同體,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鄉村振興。”李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