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規范用地管理,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
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宣風鎮茶垣村光伏產業基地,光伏板在霞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輝,景色壯美。 許安萍攝(人民視覺)
光伏產業需要鋪開光伏面板,以更大程度接收太陽光照射。在產業大規模發展的同時,用地瓶頸問題逐步顯現。近日,自然資源部聯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新辦法。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重點圍繞引導項目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加快辦理項目用地手續、加強用地監管、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等五方面進行統籌部署,旨在進一步支持綠色能源發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規范項目用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紅線和生態紅線。
什么樣的地方適宜建設大型光伏基地?
業內人士表示,相較而言,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區的風電、光伏開發,可更好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土地、基建、運營維護等方面的成本。
近年來,國家多次提出加快推進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的建設。去年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規劃布局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國將規劃建設風光基地總裝機約4.55億千瓦。目前,這些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的建設正順利推進,第一批約1億千瓦的項目全部開工,第二批、第三批項目也都在陸續推進。
此次發布的《通知》強調,做好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對于油田、氣田以及難以復墾或修復的采煤沉陷區,推進其中的非耕地區域規劃建設光伏基地。
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也有不可觸及的“紅線”。《通知》明確,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天然林地、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光伏發電項目輸出線路允許穿越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所有光伏方陣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如何分類管理光伏發電項目用地?
《通知》要求,要根據用地性質實行分類管理。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陣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區域覆蓋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壞原有植被,不得將喬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為灌木林地后架設光伏板等。同時,鼓勵采用“草光互補”模式。
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則需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
此外,《通知》還強調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解決企業項目接續的用地難題,防止政策“一刀切”。此前已按照《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規定批準立項的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動工和未動工建設),可按批準立項時用地預審和用地有關意見執行,不得擴大項目用地面積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原面積;已經通過用地預審或地方明確用地意見、但項目未立項的,按本《通知》規定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