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BH0108號建議的答復。國家能源局對于出臺新型儲能價格政策,建立輔助服務和容量電價補償機制、出臺新型儲能價格政策,建立輔助服務和容量電價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覆蓋規劃設計、建設安裝、并網運營等全環節國家技術標準等問題做出答復。
答復中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建設,著力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并推進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和市場機制,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市場化、產業化發展。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新型儲能支持政策,指導各地加強新型儲能規劃布局和調度運用,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完善配套政策機制,強化產學研用協同,推動全產業鏈協調發展。
詳情如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BH0108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川渝加快推進新型儲能發展的建議收悉。您的建議對于完善新型儲能發展政策機制、創新發展模式具有重要價值。充分發揮川渝地區能源資源優勢,推動新型儲能與可再生能源協調發展,對于支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緩解區域電力供需緊張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能源局高度重視您提出的建議,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川渝地區新型儲能納入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范圍,給予一定中央資金支持為推動新型儲能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建設,促進高校與企業協同開展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創新,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移和產業化鏈條,構建產學研用協同的新型創新體系。2022年,經“揭榜掛帥”、擇優遴選,將重慶大學納入“掛帥”高校。后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建設,著力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
二、關于盡快研究出臺新型儲能價格政策,建立輔助服務和容量電價補償機制我局高度重視并推進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和市場機制,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市場化、產業化發展。
(一)價格政策方面。一是2022年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明確要求結合不同應用場景建立相應價格機制。二是2021年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出臺尖峰電價機制,合理擴大峰谷電價價差,為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三是2022年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明確獨立儲能向電網送電的,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輔助服務市場方面。一是2021年印發《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明確支持新型儲能并網、參與輔助服務相關政策措施。二是近日印發《2023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提出,建立健全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推動調頻、備用等品種市場化,不斷引導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參與系統調節。三是近兩年全國多個地區已經印發或正在修訂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扎實推進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相關機制,探索建設容量、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
三、關于建立健全覆蓋規劃設計、建設安裝、并網運營等全環節國家技術標準推動建立健全新型儲能標準體系是支撐新型儲能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重要基礎,我局持續推進新型儲能標準化工作。一是2020年在首批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范項目中,將標準化作為示范重要內容進行跟蹤評估,組織開展標準化實施創新座談會等。二是2020年會同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儲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標準化工作機制、標準體系、標準化示范等方面要求,并建立儲能標準化信息平臺及微信公眾號,加強標準宣傳,促進標準化機構之間合作,加快重點標準制修訂。截至目前,初步形成涵蓋基礎通用、規劃設計、設備試驗、施工驗收、并網運行、檢測監測、運行維護、安全應急等領域的標準體系。三是目前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編制新型儲能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加快推進新型儲能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儲能電池、儲能系統等涉安全強制性標準研制。
在全國上下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底,除四川、云南外,全國各省(市、區)已投運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規模達870萬千瓦/1810萬千瓦時,同比增長超過110%。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新型儲能支持政策,并加強與川渝等地能源主管部門溝通,指導各地加強新型儲能規劃布局和調度運用,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完善配套政策機制,強化產學研用協同,推動全產業鏈協調發展。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