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輸電系統老舊,無法滿足清潔能源供電的傳輸需要,而且建設速度不夠快,無法滿足預計的電力需求增長。比爾·蓋茨在最近一篇關于輸電線路的博客文章中寫道:“目前,超過1000吉瓦的清潔能源項目正在等待批準,瓶頸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輸電。”
從2013年到2020年,美國輸電線路每年僅增長約1%。普林斯頓大學宏觀能源系統工程師杰西·詹金斯(Jesse Jenkins)教授領導的團隊研究顯示,美國《通脹削減法案》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要發揮全面效益,輸電線建設速度必須增加一倍以上,達到平均每年2.3%。
建設新的輸電線路需要眾多利益相關者聚集在一起,就線路將在何處運行以及由誰來支付費用達成妥協。根據美國能源信息署的數據,美國有3150家公用事業公司。對于將要修建的輸電線路,相關的公用事業公司、各自的監管機構和線路經過的土地所有者必須根據各自的規則,就線路的走向和支付方式達成一致。
談判桌上的各方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例如,一個環保團體可能不同意那些主張使用化石燃料發電的利益相關者。而且,一家以輸電為主或僅以輸電為主的公司將比一家以發電為主的公司受益更多,這可能會使雙方產生分歧。當一條線路跨越一段長距離,涉及多個州時,談判就會陷入困境。監管體系不是為跨越10個或更多公用事業服務區的輸電線路設立的,就好比我們地方市政府不會試圖資助一條州際公路。
建設新輸電線路需要獲得投資回報,公用事業公司或輸電公司將新輸電線路的成本轉嫁給受益的電力用戶。在我們能夠確定受益人的范圍內,大多數傳輸成本分配機制都遵循了一個原則,即由受益人來付費,但美國沒有一個良好的系統來確定誰受益和分配成本。但線路越長,問題就越大。
去年4月,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名為RM21-17的擬議新規則,旨在解決輸電規劃和成本分配問題,但真正解決問題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