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nBrief網站發表Greg Mutitt(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所(IISD)可持續能源供應聯合負責人)等學者發表文章,題目是:How quickly does the world need to ‘phase down’ all fossil fuels?(世界需要多快速度“逐步減少”所有化石燃料?)
2021年,印度和中國在格拉斯哥COP26大會上受到廣泛批評,因為他們試圖淡化氣候峰會上關于煤炭消費的措辭。格拉斯哥氣候公約的最終版本只呼吁各國“逐步減少”(phase down)而不是“逐步淘汰(phase out)”無減排措施的煤電。
2022年在埃及COP27上,印度提索性出“逐步淘汰所有化石燃料”的建議,包括發達國家所依賴的石油和天然氣,而不僅是煤炭。雖然這個建議得到了80多個國家的支持,但沒有成為峰會的最終文本。
雖然在全球范圍內,優先減少排放最密集的煤炭是符合邏輯的,但這引發了公平問題。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化石燃料逐步淘汰的主要負擔落在大量依靠煤炭發電的發展中國家身上。《自然-氣候變化》雜志上的最新研究發現,在IPCC評估的1.5C路徑中,印度、中國和南非的煤電淘汰速度將是歷史上其他發達國家電力轉型的兩倍多。這表明,我們需要將煤炭逐步淘汰到一個更具政治可行性的軌道上,把氣候行動的壓力轉向發達國家而非發展中國家,更快地減少發達國家石油和天然氣的使用。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發布的最新“世界能源平衡表”,截至2019年,煤炭在高收入國家提供了22%的發電量,而中低收入國家為54%。特別是煤炭在中國、印度和南非的發電份額分別為65%、73%和89%。2019年,英國和加拿大分別只有2%和6%的電力來自煤炭,這兩個國家領導了“退出煤炭聯盟”(PPCA),該聯盟是一個旨在鼓勵全球逐步淘汰煤炭發電的組織,但該組織拒絕了逐步停止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的呼吁。PPCA提出,歐盟和其他富裕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將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煤電,而其他國家將在2050年前淘汰煤電。
煤電比例越大,需要更換的煤電站就越多、成本越高,煤炭社區實現公正轉型所需的努力也就越多。1.5C路徑應該更好地反映當代現實,要求發達國家更快地逐步淘汰石油和天然氣。發達國家必須比現有標準1.5C情景下的減排速度快大約50%,才能保持全球將升溫限制在1.5攝氏度的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