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復函,同意浙江灘坑,河南寶泉抽水蓄能電站上庫壩、下庫壩,湖南凌津灘、柘溪、鳳灘,廣東楓樹壩、青溪、長湖、長潭、惠州抽水蓄能電站上庫壩和下庫壩,四川福堂、龔嘴、柳坪、色爾古、仁宗海、紫蘭壩,西藏金河,云南六郎洞、小灣,甘肅苗家壩、碧口、麒麟寺共24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甲級。
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同意小灣等24座
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的復函
國能綜函安全〔2023〕7號
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報來《關于小灣等24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檢查意見的請示》(壩監安監〔2023〕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浙江灘坑,河南寶泉抽水蓄能電站上庫壩、下庫壩,湖南凌津灘、柘溪、鳳灘,廣東楓樹壩、青溪、長湖、長潭、惠州抽水蓄能電站上庫壩和下庫壩,四川福堂、龔嘴、柳坪、色爾古、仁宗海、紫蘭壩,西藏金河,云南六郎洞、小灣,甘肅苗家壩、碧口、麒麟寺共24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甲級。
二、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提高對大壩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完善大壩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強化大壩安全管理專業培訓,做好大壩安全檢查和監測工作,切實提升大壩安全管理總體水平。
三、請你中心嚴格審核電力企業報送的大壩注冊和定檢發現問題整改計劃,督促企業對能夠立行立改的問題堅決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問題,要督促企業細化整改計劃,明確進度安排,提高整改計劃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問題及時、高質量整改到位。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工作長期拖延的電力企業,要及時向有關派出機構和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嚴格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號)和《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應急管理辦法》(國能發安全規〔2022〕102號)要求,抓緊建立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及時制定、修訂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應急預案;按照《電力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管理辦法》(國能發安全〔2020〕66號)要求,認真開展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五、請你中心督促指導企業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發現瞞報、漏報、遲報問題及時反饋有關派出機構,并配合派出機構采取監管措施。
六、請你中心對采取遠程檢查方式的水電站大壩,具備條件時盡快安排現場核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