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規劃的新能源種類為:光伏、風能以及抽水蓄能三個方面。
經調查統計,全市光伏可開發資源總量約為3007兆瓦。其中:地面集中式裝機量容量約為2218兆瓦,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約為503兆瓦,高速公路及服務區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約為286兆瓦。全市風能可開發資源約為710.4兆瓦。
在銅陵市風電場規劃布局方面:至2035年末,銅陵市共規劃風電場項目約14個,規劃總裝機容量710.4兆瓦。其中,現狀保留1處,裝機容量為20MW;備案3處,總裝機容量110.4MW;規劃新建10處,總裝機容量580MW。
其中,義安區共規劃風電場項目約1個,為規劃新建;郊區共規劃風電場項目約2個(其中與樅陽縣共建1個),為規劃新建;樅陽縣共規劃風電場項目約12個(其中與郊區共建1個),其中現狀1個,備案3個、規劃新建8個。
風電場建設指引如下:
(1)風力發電場總體設計應根據區域風能資源分布,滿足地區土地利用規劃、交通運輸規劃、風電規劃以及配套輸電規劃進行,并應滿足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機場凈空、軍事設施、軍事用海區域、礦產資源、文物保護、風景區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2)新建的風力發電場選址應避免影響周邊已有風力發電場的正常運行。
(3)風力發電場設計應滿足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傮w規劃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合理布局、講求效益、有序發展、充分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
(4)總體設計應包括場址選擇與風力發電場總體布置??傮w布置應包含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布置、風力發電場變電站布置、集電線路路徑設計、風力發電場內道路設計。
(5)風力發電場總體設計中,風力發電場變電站布置、集電線路布置、風力發電場內道路布置,應與風力發電機組布置相協調。
(6)風力發電場坐標系統應與工程所在地的土地、規劃、水利等部門采用的坐標系統一致。工程所在地使用地方高程系統的,應與國家高程點聯測,并應計算出兩個高程系統之間的換算關系。
(7)應根據風力發電場自然環境、風況特征、建設條件和需要建設的配套工程及系統穩定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風力發電機組。
(8)風力發電場選址應避讓和保護礦藏及有探礦權和采礦權區域、軍事設施、民爆危險品建(構)筑物、文物遺跡等,并應避免與軍事、航空和通信設施的相互干擾。
(9)風力發電場場址應根據電網結構、受端電力負荷、場區交通運輸條件和風力發電機組安裝施工條件優化確定。
《規劃》原文如下: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銅陵市新能源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2022-2035年)》的批后公布
《銅陵市新能源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2022-2035年)》于2022年11月25日業經銅陵市人民政府批復實施(銅政秘〔2022〕10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布。
附件:《銅陵市新能源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2022-2035年)》文本和圖紙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1.銅陵市新能源設施布點規劃文本.pdf
2.銅陵市新能源設施布點規劃圖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