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公共機構節能領域,規范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近日,張家口市在河北省率先出臺《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辦法》。與此同時,確定了2018年6個節水節電改造試點單位,張家口市政府機關辦公樓率先垂范成為首批改造的試點機關單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服務方式,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服務項目的全部成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存在的諸如節能技改資金不足、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滯后和缺乏節能專業人才等困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得到有效解決。
辦法明確,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類型主要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等,可以選用其中一種或同時采用幾種模式進行。張家口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本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實施工作。
與辦法同時出臺的,還有張家口市《關于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節水節電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張家口市將全面推進節水、節電改造工作,并明確提出論證應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以及實施步驟。選定市政府機關、市財政局兩個機關辦公樓、兩家醫院、兩所高校作為改造試點單位。2018年7月開始,其他公共機構逐步開展節水節電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公共機構完成水電改造工作。
該辦法的出臺,對于推動張家口市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幫助公共機構實現高效節能,推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在公共機構領域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對于促進公共機構節能產業化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大示范效應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