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通脹削減法案》。《通脹削減法案》將于2023年生效,這份長達 755 頁的法案將授權美國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最大一筆支出。總的來說,該立法要求在本十年結束前花費3690億美元將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約 40%。氣候法案內容主要涉及五大方面——
1、降低能源成本
為消費者提出一系列激勵措施,以減輕高昂的能源成本,幫助消費者負擔起降低碳排放的新興技術。包括直接激勵消費者購買節能電器、清潔汽車和屋頂太陽能,促進家庭綠色節能消費,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流向低收入家庭和貧困社區。
2、提升能源安全
旨在加大對美國清潔能源制造業的支持力度,力圖減少對中國的依賴,確保向綠色經濟的過渡時為美國人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法案提出會支持超過600億美元用于美國陸上清潔能源制造,這些激勵措施將通過降低清潔能源的成本以緩解供應鏈瓶頸和未來價格沖擊的風險。
3、實現經濟去碳化
通過對各行業不同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旨在大幅減少電力生產、交通、工業制造、建筑和農業等領域的碳排放,包括為各州公用事業單位和企業提供稅收抵免和撥款支持,從而加快清潔能源技術開發推廣。
4、維護社區和環境公平
超過600億美元的環境公平優先事項,更側重于社區、家庭的能源清潔化,并指出將投資重點放在貧困落后的社區,以確保貧困社區能夠享受綠色經濟發展的好處。
5、支持農地、林地及具有復原力的農村社區建設
通過投資于農民和林地所有者,使其成為不斷發展的氣候解決方案的一部分。這些投資主要用于保護森林、城市綠植和沿海棲息地,以及發展農村社區的清潔能源,肯定了農業生產者和林地所有者在氣候解決方案中的核心作用,確保農村和能夠更好地適應快速變化的氣候。
其中對于在美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電池組件有新規定。
根據法案新規,如果電池中的任何部件是由相關的外國實體制造或組裝的,則將排除車輛的稅收抵免資格,這對2023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車輛有效。舉例而言,其后果之一是,在該法案實施后,韓國的現代、起亞和德國保時捷等汽車公司向美國出口的電動汽車將沒有資格享受稅收抵免。近期歐盟和韓國都對此公開表示質疑,并表示正在研判是否該法案違反世貿組織(WTO)規則。
當前美國對購買新電動汽車的消費者提供7500美元的稅收抵免,而該法案對這一稅收優惠的獲取資格進行了修改。修訂后的抵免資格取決于三個條件:
(1)汽車的最終組裝是在北美進行的;
(2)汽車電池的關鍵礦物的特定百分比來自美國自由貿易協定伙伴,或在北美回收;
(3)電池的組件的特定百分比是在北美制造的。
同時,美國《通脹削減法案》對電動車動力電池中,北美制造或組裝的組件(電池活性材料即正極、負極、電解液、添加劑等、電芯、電池模組)價值占比的要求:
2024年以前不低于50%;
2024-2025年不低于60%;
2026年不低于70%;
2027年不低于80%;
2028年不低于90%;
2029年達到100%北美制造或組裝。
美國對在美國或者與美國有自貿協定國家提取、加工和回收的關鍵礦物(鋰、鎳、鈷、錳、鋁、石墨等超過50種礦物)價值占比也提出了要求:
2024年以前不低于40%;
2024年不低于50%;
2025年不低于60%;
2026年不低于70%;
2027年及以后不低于80%。
若不能達到以上標準,則無法獲得《法案》對電動車給予的補貼。
如果電池中含有的任何關鍵礦物是由“受關注的外國實體”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則會取消稅收抵免資格。
1、降低能源成本
為消費者提出一系列激勵措施,以減輕高昂的能源成本,幫助消費者負擔起降低碳排放的新興技術。包括直接激勵消費者購買節能電器、清潔汽車和屋頂太陽能,促進家庭綠色節能消費,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流向低收入家庭和貧困社區。
2、提升能源安全
旨在加大對美國清潔能源制造業的支持力度,力圖減少對中國的依賴,確保向綠色經濟的過渡時為美國人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法案提出會支持超過600億美元用于美國陸上清潔能源制造,這些激勵措施將通過降低清潔能源的成本以緩解供應鏈瓶頸和未來價格沖擊的風險。
3、實現經濟去碳化
通過對各行業不同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旨在大幅減少電力生產、交通、工業制造、建筑和農業等領域的碳排放,包括為各州公用事業單位和企業提供稅收抵免和撥款支持,從而加快清潔能源技術開發推廣。
4、維護社區和環境公平
超過600億美元的環境公平優先事項,更側重于社區、家庭的能源清潔化,并指出將投資重點放在貧困落后的社區,以確保貧困社區能夠享受綠色經濟發展的好處。
5、支持農地、林地及具有復原力的農村社區建設
通過投資于農民和林地所有者,使其成為不斷發展的氣候解決方案的一部分。這些投資主要用于保護森林、城市綠植和沿海棲息地,以及發展農村社區的清潔能源,肯定了農業生產者和林地所有者在氣候解決方案中的核心作用,確保農村和能夠更好地適應快速變化的氣候。
其中對于在美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電池組件有新規定。
根據法案新規,如果電池中的任何部件是由相關的外國實體制造或組裝的,則將排除車輛的稅收抵免資格,這對2023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車輛有效。舉例而言,其后果之一是,在該法案實施后,韓國的現代、起亞和德國保時捷等汽車公司向美國出口的電動汽車將沒有資格享受稅收抵免。近期歐盟和韓國都對此公開表示質疑,并表示正在研判是否該法案違反世貿組織(WTO)規則。
當前美國對購買新電動汽車的消費者提供7500美元的稅收抵免,而該法案對這一稅收優惠的獲取資格進行了修改。修訂后的抵免資格取決于三個條件:
(1)汽車的最終組裝是在北美進行的;
(2)汽車電池的關鍵礦物的特定百分比來自美國自由貿易協定伙伴,或在北美回收;
(3)電池的組件的特定百分比是在北美制造的。
同時,美國《通脹削減法案》對電動車動力電池中,北美制造或組裝的組件(電池活性材料即正極、負極、電解液、添加劑等、電芯、電池模組)價值占比的要求:
2024年以前不低于50%;
2024-2025年不低于60%;
2026年不低于70%;
2027年不低于80%;
2028年不低于90%;
2029年達到100%北美制造或組裝。
美國對在美國或者與美國有自貿協定國家提取、加工和回收的關鍵礦物(鋰、鎳、鈷、錳、鋁、石墨等超過50種礦物)價值占比也提出了要求:
2024年以前不低于40%;
2024年不低于50%;
2025年不低于60%;
2026年不低于70%;
2027年及以后不低于80%。
若不能達到以上標準,則無法獲得《法案》對電動車給予的補貼。
如果電池中含有的任何關鍵礦物是由“受關注的外國實體”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則會取消稅收抵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