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消息,在自治區的積極推動和爭取下,9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疆大南湖礦區西區七號煤礦項目調整建設規模的復函》(發改能源〔2022〕1387號)批復同意哈密大南湖七號煤礦建設規模由600萬噸/年調整為1200萬噸/年,項目總投資59.92億元。預計2023年上半年,二期工程建成投運,屆時產能將達到1200萬噸/年。
新疆發改委持續貫徹落實自治區“多生產煤炭、多發電、超額完成煤炭保供任務,為國家保供與安全做貢獻”部署要求,主動作為,勇于擔當,搶抓市場和政策機遇,進一步加快新疆大型煤炭供應保障基地建設,充分釋放煤炭先進優質產能,增產能、增產量、增外運,為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推動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