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發文之日起,全市新出讓(劃撥)的土地上建設的公共建筑,按照以下要求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1、建筑單體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筑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2、政府或國有公司投(融)資建設的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其中建筑單體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3、綠色低碳城區內綠色建筑等級按照綠色生態專項規劃要求執行。
4、其他公共建筑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執行。
在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規范的同時,推動太陽能光熱、光電、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屋頂、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技術在城鎮建筑中一體化應用。
未達到項目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相關規范標準,對綠色建筑施工質量進行監管。對未按標準實施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