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涉及煤炭的內容是: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億噸左右,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5.50萬噸、4.76萬噸、5.43萬噸、0.36萬噸。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全省公共機構煤炭零消費、綠色采購比例達到80%。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建、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穩妥有序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設備以及建材行業煤炭減量,實施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推廣大型燃煤電廠熱電聯產改造,充分挖掘供熱潛力,推動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加大落后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退出力度,推動以工業余熱、電廠余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蒸汽),因地制宜推進發電、制熱、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4%左右。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
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
涉及鋼鐵方面,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鋼鐵、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爭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產能比例達到50%。
原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十四五” 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浙江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以下稱能耗雙控)制度,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階段性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億噸左右,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5.50萬噸、4.76萬噸、5.43萬噸、0.36萬噸。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工業節能降碳工程。 開展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全省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業15000家以上。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化纖、造紙、紡織等七大行業為重點,開展公共用能系統能效診斷,每年組織實施百個省級重點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鋼鐵、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健全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機制,探索氫能冶煉及非高爐冶煉、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體化等低碳技術應用。實施涂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改造。拓展節能減排工作覆蓋面,開展數據中心能效提升行動,推進景觀亮化工程節能。“十四五”時期,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扣除國家單列項目后),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力爭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產能比例達到50%。(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下同)
(二)重大平臺節能環保提升工程。 實現重大產業平臺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全面實施區域能評改革2.0版,建立健全重大產業平臺區域能評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定期發布重大產業平臺能效評估報告。實施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提檔行動,推進園區空間布局優化、產業循環鏈接、資源高效利用、節能降碳改造。開展“污水零直排區”、清新園區和“無廢城市”建設,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種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到2025年,重大平臺區域能評覆蓋率達到100%,60%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建成清新園區,所有設區市及60%的縣(市、區)建成“無廢城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
(三)城鎮建筑節能提升工程。 全面貫徹城鎮建筑綠色低碳規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推進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建設。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低能耗建筑標準,加快發展超低能耗建筑。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開展綠色高效制冷行動,更新升級制冷技術和設備,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設計節能率提升至75%以上,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 加快美麗公路、美麗航道、城鄉綠道網建設,推進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車輛新能源化率,加強船舶清潔能源推廣應用。積極應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方式,發展智能交通,推動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運輸“公轉水”“公轉鐵”,發展以“四港聯動”為核心的多式聯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快淘汰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深入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鼓勵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加快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推廣應用。開展郵政業綠色網點和綠色分撥中心建設,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加大綠色認證快遞包裝產品推廣力度。到2025年,全省主城區公共交通領域車輛(應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車輛除外)新能源化率達到80%,全省更新淘汰國四以下排放標準老舊營運柴油貨車4萬輛。(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郵政管理局)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 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在農村生產生活中的應用,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農機裝備推廣應用,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和秸稈綜合利用,完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加強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配套設施建設運行及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雙提標”行動。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5%,力爭出水達標率達到95%,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 開展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辦公建筑需求響應綠色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模式。提高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實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全省公共機構煤炭零消費、綠色采購比例達到80%。(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 以環杭州灣地區為重點,深入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雙控雙減”,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推進重點區域和高耗水行業節水減排。到2025年,省管內河通航水域運輸船舶水污染物實現應收盡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
(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建、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穩妥有序推進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設備以及建材行業煤炭減量,實施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推廣大型燃煤電廠熱電聯產改造,充分挖掘供熱潛力,推動淘汰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加大落后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退出力度,推動以工業余熱、電廠余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蒸汽),因地制宜推進發電、制熱、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4%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 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深化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持續開展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加強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構建滿足實際需要的污水、垃圾、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體系,擴大環境基礎設施覆蓋面。實施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攻堅行動,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清潔化改造,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到2025年,所有縣(市、區)完成城鎮“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完成400萬噸/日,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300萬噸/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網4000公里,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65%左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治水辦)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優化能耗雙控制度。 科學分解各設區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實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激勵目標的地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確定方式,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相應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國家能耗單列的重大項目和原料用能,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總量考核。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用能預算管理,開展用能預算監測預警、考核評價,增強用能預算約束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地方,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落實制造業企業差別化排污機制。開展總量減排核算,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提升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重點核查重復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開展“兩高”項目分類處置,將已建“兩高”項目納入重點用能單位在線監測系統,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嚴格落實新上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0.52噸標準煤/萬元能效標準,強化新建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建立完善“兩高”項目產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減量等量替代制度。對正在洽談、尚未獲批的“兩高”項目,各地在履行審批手續之前,要認真分析評估對能耗雙控、碳排放、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的影響。對不符合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四)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用能保障。 主要產品能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重大產業項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標。各設區市建立健全能耗指標臺賬,在市域范圍內統籌使用能耗指標。對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項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開展節能審查。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節能技術改造實現節能量、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企業存量用能空間,可用于平衡重大項目用能需求。對高質量重大產業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能耗單列。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噸標準煤/萬元的重大項目,開通節能審查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能源局)
(五)健全法規標準。 推動制修訂《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節能監察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節能標準,定期發布《浙江省產業能效指南》,推動重點行業能效水平明顯提升。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持續優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配套技術規范。深入開展能效、水效、綠色產品領跑者引領行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六)完善經濟政策。 加大節能減排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加大能耗雙控財政獎懲力度。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實施力度。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信貸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優化風險管理和信貸管理機制,推動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與信貸審批標準相結合。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制度,堅決取締“兩高”項目不合理的價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省電力公司)
(七)完善市場化機制。 深入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定分行業能耗確權方法,迭代升級用能權交易平臺,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集聚。深入推進排污權市場化交易,逐步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建設。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及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電力公司)
(八)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 嚴格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應用。完善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強基層統計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提升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九)加強節能減排能力建設。 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為牽引,建立健全全覆蓋節能監管體系和全閉環節能執法體系。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加強縣級及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參與開發節能環保領域新職業,組織制定相應職業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司法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十)強化節能減排數字賦能。 聚焦國家節能減排重大戰略任務,以重大應用建設為抓手,強化改革突破,推動節能減排流程再造、制度重塑。迭代完善節能降碳e本賬、減污降碳在線等多跨場景,推進節能減排重大應用貫通,提升實戰實效能力。構建目標分解、跟蹤監測、考核評價全鏈式閉環管理模式,提高節能減排目標精細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大數據局、省能源局)
五、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充分銜接,科學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責任。省屬國企和重點用能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二)強化監督考核。 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十四五”設區市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設區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統籌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考核頻次。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把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完善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三)開展全民行動。 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行綠色消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推廣力度。加大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附件:1.“十四五”各設區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
2.“十四五”主要行業節能指標
3.“十四五”各設區市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