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為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夯實基礎,也為經濟社會發展擴容增潛。江蘇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進展如何?下一步將如何發力?8月30日,江蘇省首次召開全省生態環境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會,進行相關部署。
為經濟發展騰出更多環境容量
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不僅能夠為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堅實支撐,更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國家能源集團宿遷發電有限公司,兩臺660兆瓦超超臨界二次再熱機組正有序運轉,項目采用了爐煙再循環、汽電雙驅引風機等多項新技術,提升了機組發電效率。公司總經理袁電洪介紹,正在建設的火電協同污泥資源化利用項目總投資1.8億元,通過協同焚燒方式,解決宿遷市及周邊區域污泥的出路問題,為宿遷市污泥處置提供兜底保障,推動煤電企業由單純發電業務向“發電+”的綜合能源服務型企業轉變。項目實施后,每年可處理城市生活污泥和工業污泥約26.4萬噸,預計節約標煤14361噸/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41013噸/年。
近年來,宿遷拿出309億元,建成175項重點工程,實施一批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治理示范項目。宿遷市副市長閆輝介紹,宿遷統籌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等平臺,推進8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監測監控能力體系建設,建成13個水質自動監測站、345個空氣微型站點,對全市1100余家重點污染源工業企業實現全過程、無死角環境監管,為精細化管控、應急快速響應、污染防治決策提供智能化支持。
近五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環保支出達2173億元,建成城鎮污水處理能力2086萬立方米/日,污水管網7.7萬公里,危廢處置能力達243.4萬噸/年,較2016年分別增加28%、24%、280%。一批重大項目的實施,有力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拉動城鄉投資消費需求、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全省高質量發展大局作出重要貢獻。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
今年年初,江蘇省印發全國首個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基礎設施“十四五”專項規劃,明確“十四五”期間全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充分體現省委、省政府加強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的堅定決心。
截至7月底,列入年度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909個項目中,已開工722個,開工率79.43%。“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項目建設的總體進度仍然滯后,環境基礎能力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突出,接下來的工作仍將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人表示,補齊基礎能力短板迫在眉睫。
以水環境治理為例,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僅為60%左右,而很多發達國家在上世紀末就已達到70%以上。特別是今年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曝光的江蘇省突出環境問題,很多都是截污納管不到位導致的。雖然江蘇省在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年度任務中已針對性安排污水處理能力建設項目,但結合項目實施情況來看,對照年度目標要求,城鎮生活污水、工業污水處理仍存在新增能力缺口,一定程度上影響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對此,會議明確,要加強監管,運用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等數字化手段加強設施運行情況監控,依法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加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場景應用,提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智能化發展水平。
又好又快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沿江地區要緊緊圍繞長江生態保護修復,在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領域,謀劃一批提升截污治污能力項目,有針對性地補齊能力缺口;環太湖地區要以新一輪太湖治理為契機,重點布局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等領域,推動實現太湖“兩保兩提”;沿大運河地區要在加快補齊短板基礎上,結合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研究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進一步放大生態效益。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立足長遠和全局,高質量謀劃、實施、儲備一批生態環境重大項目,又好又快推進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人表示,將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年度達標攻堅專項行動,壓茬推進項目實施,全力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強化服務保障,在環評審批上率先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聯合省財政廳等部門繼續深化金融創新政策,將“環保貸”“環保擔”等綠色金融政策更多向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傾斜,力爭“環保貸”在已放貸300億元基礎上實現新突破,“環保擔”年內完成100億元融資。
今年蘇州市共安排129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159.5億元,年內投資46.8億元。“我們將抓緊今年最后的4個月時間,在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蘇州市副市長唐曉東表示,精心謀劃做實“十四五”后三年基礎設施建設,編制《蘇州市2023-2025年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列出項目清單,明確建設主體、時序進度、投資總額、責任單位等,形成項目滾動實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