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寧夏樞紐建設若干政策的意見發布,其中提到,支持中衛數據中心集群和其他有條件的數據中心建設“綠電園區”,加快布局實施一批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光伏 電站等項目。
大數據、云計算等企業享受自治區降低優勢產業用電成本政策,鼓勵通過電力直接交易、財政補貼等方式,穩定中衛數據中心集群內數據中心企業的到戶電價。對于數據中心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給予補貼。支持數據中心全電量優先參加電力直接交易,鼓勵風力、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參與交易。
原文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寧夏樞紐建設若干政策的意見
寧政辦規發〔2022〕1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數字中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各項部署,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寧夏樞紐、國家(中衛)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建成國家“東數西算”示范、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國家級數據供應鏈培育“三大基地”,全力打造“西部數谷”,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寧夏樞紐支撐能力
(一)強化統籌布局。優化寧夏樞紐數據中心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布局在中衛數據中心集群范圍內。加強數據中心的前置審查管理,自治區實行窗口指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支持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通信管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完善基礎設施。加強寧夏樞紐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國家算力基地支撐保障能力。制定中衛數據中心集群發展規劃,加快完善“九通一平”及防洪等配套設施建設,建設產業功能區和生活配套設施。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一般債券資金,支持數據中心集群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于企業在集群內實施的產業園、園中園等基礎設施項目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中衛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建設用地。加快寧夏樞紐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土地手續辦理,簡化審批流程,享受自治區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政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自治區單列,應保盡保。中衛數據中心集群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照不低于中衛市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于該項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有關費用之和。(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四)提升網絡質效。自治區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流量補貼政策,對接入國家(中衛)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的企業在運營初期給予一定補助。交換中心運營補助由中衛市財政支持。支持電信運營商將中衛數據中心集群網絡節點層級升級為骨干網絡節點,優化建設與其他樞紐節點之間的骨干直連網絡,實現更高質量數據傳輸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寧夏通信管理局,中衛市人民政府)
(五)降低算力成本。對于在區內注冊的獨立核算企業使用集群內數據中心算力服務的,服務費用按照合同金額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通信管理局、財政廳)
(六)推廣綠電應用。支持中衛數據中心集群和其他有條件的數據中心建設“綠電園區”,加快布局實施一批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光伏電站等項目。積極支持寧夏數字公司、數據中心企業采用綠電直供、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方式參與綠電市場交易和“綠電園區”建設。暢通綠色電力采購渠道,建立綠色電力碳排放抵消機制,鼓勵企業積極購買綠色電力。(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七)降低用電成本。大數據、云計算等企業享受自治區降低優勢產業用電成本政策,鼓勵通過電力直接交易、財政補貼等方式,穩定中衛數據中心集群內數據中心企業的到戶電價。對于數據中心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給予補貼。支持數據中心全電量優先參加電力直接交易,鼓勵風力、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參與交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八)滿足用水需求。數據中心生產用水按服務業類用水管理。加快已入園企業用水權確權,水權交易市場不能滿足新入園企業用水時,由自治區統籌周轉保障。(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發展改革委,中衛市人民政府)
(九)保障能耗指標。加大用能統籌,對寧夏樞紐重大項目優先辦理能評。積極向國家爭取中衛數據中心集群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各市制定能耗用能方案,確保數據中心建設能耗全額保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構建新型算力體系,打造一流數據中心集群
(十)支持重點項目。對于獲得國家樞紐節點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國家補助資金額度的10%進行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符合國家專項要求,但未獲國家資金補助的,給予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一)強化能效管控。對于在區內注冊的獨立核算企業,投資1億元以上、采用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標準新建的數據中心,實測年均PUE值低于1.2的,按數據中心建筑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獎勵,每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數據中心PUE值首次降低到1.2的,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最高不超過300元補助,每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寧夏通信管理局、財政廳)
(十二)優化算力調度。支持數據中心運營企業將云資源接入自治區統一算力集成調度平臺,按照納入集成調度的算力規模,給予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優先支持區內企業接入并使用自治區統一算力集成調度平臺,當地政府根據算力使用規模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三)拓展信創應用。加大信創企業扶持力度,重點加強基礎芯片、自主指令集的產學研及配套產業建設,大力扶持推廣區內信息技術創新應用產品。對基礎軟硬件實現國產化率90%以上的數據中心,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黨委機要局、科技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四)鼓勵整體交付。支持中衛數據中心集群內注冊的數據中心企業采用模塊化(含服務器、交換機等設備及相關軟件)方式建設,單機架功率在6kW以上,每年直接產生及支撐業務帶動產值不低于30萬元的,每一模塊化機架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元補助,每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中衛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促進數字經濟蓬勃發展
(十五)支持“飛地”經濟。鼓勵各地市合作共建重大項目,發展“飛地”經濟,按照采購規模,對產值、投資等經濟指標探索在產銷兩地進行分成核算。鼓勵企業在東部地區設立數字經濟“飛地”,組織開展“飛地”示范園區認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支持,遴選部分區內企業免費入駐“飛地”園區。(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寧夏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六)提升產業集聚。以寧夏樞紐高質量建設牽引一批高科技、綠色創新型產業集聚,支持大數據、云計算相關企業向大數據產業集聚區聚集。自治區開發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積極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七)增強發展動能。對落戶我區大數據、云計算等優勢企業,三年內可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來寧落地的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參與自治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企業參與寧夏數字公司和數字產業子基金組建。(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國資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八)培育優質企業。經權威機構認定的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內行業細分排名前30位的大數據、云計算龍頭企業,在寧夏設立全國性總部、區域性總部或功能性總部,實際完成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落戶獎勵。鼓勵本地企業開展算力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年營業收入超3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區內注冊的大數據、云計算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的,每戶企業逐步給予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商務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十九)發展數字產業。組織開展自治區數字經濟示范園區認定,對于通過認定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充分發揮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重點支持“六新六特六優”產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及產業鏈上下游制造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十)鼓勵研發創新。鼓勵企業開展大數據、云計算和軟件技術基礎研究,對突破核心關鍵技術,有研發創新產品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研發投入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自治區信息化領域示范點示范項目、優秀產品、解決方案等,按其軟硬件實際投資完成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財政廳)
(二十一)培育創新載體。鼓勵引導大數據企業創辦新型研發機構,自治區對新型研發機構研發投入、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等給予補助。國家級科研機構、一流大學和創新實力強的大型企業來寧設立數字經濟分院分所、技術轉移中心等研發和成果轉化機構的,設立整建制機構的給予投資總額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投資總額3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二十二)強化標準引領。鼓勵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單位積極參與算力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的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參與制定標準的單位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補助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獲得“企業(團體)領跑者”標準的主要編制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二十三)加大基金支持。發揮自治區政府投資基金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基金作用,按市場化方式支持寧夏樞紐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自治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共同設立數字產業子基金,建立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體系,滿足大數據、云計算企業在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十四)探索數據交易。優先鼓勵具備數據交易、算力交易和數據流通全棧技術體系和落地能力且參與東部地區大數據交易所建設的優質企業落地寧夏,與區內企業共同組建西部大數據交易中心。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支持銀川市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銀川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構建數據大腦。推進建設一體化數據決策大腦、城市數據大腦、行業大腦和沿黃流域生態大腦等智慧化平臺。積極推動試點示范應用,對入選的典型案例按項目投資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30%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通信管理局、財政廳)
(二十六)高效利用資源。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對服務器等再生資源進行綠色化、循環化利用,新建年利用量1萬噸以上的項目,每利用1噸服務器等再生資源給予最高不超過10元補助,每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完善要素資源保障機制
(二十七)鼓勵技術引進。企業在寧夏樞紐建設過程中引進先進科技成果及關鍵設備并應用的,按照不超過技術合同交易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的3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促成大數據技術交易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介機構,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每年不超過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十八)擴大信貸規模。加大大數據、云計算企業信貸支持,對資信良好、成長性好且經營規范的,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的60%給予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首貸最高300萬元、續貸最高500萬元的信貸支持,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首貸最高500萬元、續貸最高1000萬元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十九)落實稅費減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云計算企業,可享受國家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對首次認定有效期滿后當年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征收3年。在區內投資興辦、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大數據、云計算企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所得納稅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實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減半”。在寧投資新辦且從事國家鼓勵產業的企業,其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積極招才引智。對區內注冊并納稅的大數據、云計算優勢企業,加大對聘用高管和核心技術人才財政支持力度。對全職引進的全日制博士每月發放5000元補助并發放安家費26萬元,對全職引進的重點院校重點學科全日制碩士每月發放3000元補助。對優秀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各單位可與其簽訂預引進協議,承諾畢業后在寧夏服務不少于5年,自治區人才經費每人每年給予3萬元、2萬元資助,連續資助1年—3年。企業柔性引進人才每年累計來寧工作2個月以上,在寧夏樞紐建設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經評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最長可補助3年。(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三十一)加強人才培育。鼓勵我區高校開展與大數據相關的研究性教育,引進國內知名的大數據企業、研究院與我區科研院所、高校深化合作,培養大數據創新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合作建立教學實踐和培訓基地,成功創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三十二)強化組織實施。寧夏樞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寧夏樞紐建設工作,各牽頭單位具體負責落實,確保本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設立寧夏樞紐專家委員會,支持專家委員會依法依規開展調查研究、決策咨詢、政策建言等工作,為寧夏樞紐建設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政策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