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其中提出,一體化項目按照自我消納自主調峰的原則,不向公用電網反送電,不增加系統調峰壓力。電源、電網、負荷、儲能由一個投資主體建設,作為一個市場主體運營。
申報一體化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增負荷即未向電網企業報裝,或已報裝但未確定供電方案(施工電源除外);
2.新增負荷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文件,優先支持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
3.新增負荷年累計用電量原則上要超過5億千瓦時;
4.儲能配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規模的15%(4小時)。若新增負荷具備調節能力,可適當優化儲能方案;
5.新能源規模原則上應根據新增負荷規模、用電特性、儲能容量等因素確定,新能源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
6.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戶變電站,接入距離不超過50公里;
7.新能源項目、擬接入線路工程需取得相關限制性排查文件;
8.一體化項目作為一個整體接入公用電網,與公用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9.投資主體應出具正式承諾函,在一體化項目運行期內,因負荷或調峰能力不足造成棄風棄光,自行承擔風險,無權向公用電網反送電;
10.需要公用電網提供備用容量的,要同公用電網企業初步達成一致意見;
11.國家及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