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通知》指出,擬適當提高高耗能企業電價,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等電價矛盾。對5大類17小類(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暫不納入)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經測算,漲幅高達35%。
《通知》一發布即引發熱議。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通知》規定的漲價政策既未滿足電價市場化的要求,也不具備上繳財政的收費性質,無差別漲價對能耗水平迥異的不同企業而言有失公允。運用市場化手段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才是疏導電價的良策。
無差別漲價恐難持續
考慮浙江中長期電力市場電源側主要是煤電,高耗能企業市場電價平均在0.49元/千瓦時左右。以此基數測算,0.172元/千瓦時相當于漲價35%左右。
《通知》明確,此舉的目的是“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等電價矛盾”。浙江是氣電大省。相關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浙江省氣電裝機接近1200萬千瓦,約占全省發電總裝機的11%,占比居全國前三。浙江省在其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中提及,通過“強非化、擴氣電、穩煤電、增外電”做好以電力供應為重點的能源保障,“十四五”期間,在負荷中心建設高效燃機項目,因地制宜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儲備應急調峰機組,到2025年,氣電裝機達到1956萬千瓦,新增裝機700萬千瓦以上。屆時氣電發電量占省內發電總量的比重提高到19%以上。
但上述規劃同時指出,“十四五”期間,氣電因氣源保障、電網安全和成本疏導等因素大規模增發受限,區域和時段性供應緊張的矛盾將延續并加重。
眾所周知,2021年以來天然氣價格高企。其中在上一個供暖季期間(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浙江省發電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38元調整為4.11元,漲幅高達76%。
為何選擇高耗能企業進行漲價?“浙江中長期電力市場用戶電價持續上漲,國網代理購電10千伏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用戶今年5月銷售電價已分別達到0.74和0.7931元/千瓦時,去年同期分別為0.6217、0.6656元/千瓦時,終端電價漲幅接近20%。中小用戶恐無力承受更多疏導,高耗能企業自然成為疏導電價的對象。”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根據《浙江省2022年迎峰度夏電力促供政策攻堅行動方案》,今年該省天然氣發電、需求側向應預計增加成本超過75億元,其中高耗能行業用戶要承擔40%資金需求。
另一浙江省業內人士坦言,客觀看,此次無差別漲價著眼點并不在節能降耗,而是疏導電價。“但無差別漲價并不能推進企業節能工作,甚至對能耗水平先進企業而言不是公平的。但燃料價格居高不下,發電企業運營壓力巨大,相關部門特事特辦之舉不可持續。”
漲價依據存爭議
那么,此次高耗能企業電價上漲依據是什么?
《通知》表示,本次漲價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高耗能企業市場化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
但某售電公司工作人員直言:“浙江這次漲電價并不是市場電價自然上浮,而是在市場電價之外的計劃性加價,因此與‘不受上浮20%限制’的規定并無關聯。”
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
有不愿具名的受訪專家認為,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有三個關鍵點:一是具有統一性,即制度應在國家指導下建立;二是階梯電價實施的基礎是企業能效水平,通過電價制度鼓勵企業提升能效水平;三是加價電費有專項用途,即該部分電費應當上交財政。“工商業用戶銷售電價已從政府定價目錄刪除,這部分加價并不能套用現行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
市場化才是化解矛盾利器
針對上述漲價依據,業內普遍提出質疑。有受訪人士指出,國家已經確定了電力市場化的方向,合理疏導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的電價矛盾,同樣應當堅持走市場化道路。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需求側響應具備進入輔助服務市場的條件,部分省份已經開展相應的輔助服務交易。市場交易形成的響應價格明顯低于政府或者國網制定的補償標準,節約了系統運行成本,用戶參與積極性和交易公平性也得到了保證。
就疏導氣電成本而言,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氣電機組在浙江中長期電力市場通過掛牌交易出售電量,買家唯一,這本身就說明浙江電力市場不甚成熟。在電力市場中,不同的市場主體事實上存在購電優先權差異。高耗能用戶優先購買了低價的煤電,反而導致高價的氣電需要中小用戶承受。“但解決方案不應是在市場上疊加行政手段,而是應調整市場機制,制度化推動高耗能用戶多購高價電。”
“從供給側角度看,高耗能嚴格意義上應稱為‘高載能’。實際上,部分企業能耗已達到先進水平,但是用電量大。因此,通過市場方式漲價是最好的‘過濾器’,既能激勵能耗水平高的企業接受高電價倒逼其節能降耗,也能避免無差別漲價帶來的‘一刀切’負面影響。”有浙江售電公司工作人員進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