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家發改委公開發布《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方面,文件指出,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領域紅線內外接入、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護維修領域等價格監管,重點整治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利用壟斷地位轉嫁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自定標準自設項目收取費 用、對計量裝置及強制檢定違規收費等行為。
重點整治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規加價等問題,查處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用戶重復分攤收費、未落實電價收費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費用不徹底不及時等行為,嚴禁供電價格上漲超過政策規定的最大允許上浮幅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2〕9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6月23日
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整治涉企違規收費,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是為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負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推動降費減負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支持助企紓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集中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專項整治要強化協同治理,加強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監管合力;強化聯合懲戒,加大查處力度,發揮警示作用,營造自律守法氛圍;強化標本兼治,推動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規范各類收費行為。
二、重點任務
(一)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水運、公路、航空、鐵路等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等問題。查處部分企業利用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巧立名目違規收取多種費用、隨意提升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嚴禁有關單位以疫情防控為名向交通物流企業實行強制攤派等,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加大海運收費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領域紅線內外接入、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護維修領域等價格監管,重點整治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利用壟斷地位轉嫁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自定標準自設項目收取費用、對計量裝置及強制檢定違規收費等行為。重點整治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規加價等問題,查處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用戶重復分攤收費、未落實電價收費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費用不徹底不及時等行為,嚴禁供電價格上漲超過政策規定的最大允許上浮幅度。
(三)地方財經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 重點整治降費減負助企紓困政策未有效落實、采取打折扣搞變通方式侵蝕降費減負紅利、相關政策紅利未及時有效惠及市場主體等問題,嚴禁違反收費基金立項審批權限自立名目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落到市場主體。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下屬單位加強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嚴肅查處違規下達收入目標任務、違規以財政支出方式實施與企業繳納稅費掛鉤的返還政策、征收過頭稅費、集中開展逐利式亂檢查亂罰款、向市場主體強制或變相攤派等加重市場主體負擔的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
(四)金融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重點整治商業銀行未按規定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超出價格公示標準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費等問題,查處利用優勢地位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貸款強制捆綁金融產品或服務、未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銀行服務收費優惠政策和措施、執行內部減免優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為,督促銀行不折不扣落實減免服務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等政策要求,規范服務價格管理和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五)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 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礎上,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問題“回頭看”,重點整治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及其他行政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以及強制或誘導企業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收費活動,強制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贊助、捐贈,強制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等行為,
督促行業協會商會進一步規范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等。嚴肅查處中介機構超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違規收費、向市場主體轉嫁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等行為。
三、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準備(2022年6月)。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新聞宣傳工作方案,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名義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區全面梳理本領域、本地區出臺的涉企收費政策,同步做好已出臺涉企收費優惠措施的政策解讀,加強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摸排。通過12381、12315等熱線電話接受社會投訴舉報,設立專門渠道收集有關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在涉企收費政策情況梳理和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等基礎上,建立涉企違規收費問題臺賬。
(二)自查自糾(2022年7月—9月)。 由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民政部分別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對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的相關收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摸排投訴舉報線索及相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糾正規范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督促做好問題整改落實。其中,民航、鐵路領域的自查自糾工作分別由民航局、國家鐵路集團公司牽頭負責,海運口岸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既定職責分工落實。同時,各地區重點圍繞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收費、社會中介機構不合理收費以及變相截留涉農資金等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要通過企業調查、媒體報道、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收費主體自查自糾、主動規范整改。有關牽頭部門和各地區要認真分析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
(三)聯合檢查(2022年10月)。 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根據有關問題線索和自查自糾情況,對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情況實地開展抽查檢查。對實地抽查發現的涉企違規收費項目要嚴肅整改、堅決取消,對違規收費主體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予以聯合懲戒,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總結有關部門和各地區落實降費減負、推動收費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四)總結評估(2022年11月)。 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系統梳理總結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發現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等開展評估,深入分析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深層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建議,有關情況匯總形成報告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牽頭的專項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統籌協調。機制下設綜合業務、行業監管、財經紀律、監督檢查等專項小組,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各省(區、市)建立相應專項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專項整治行動對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專項整治行動部署統一開展工作,密切協作配合,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導向,堅持邊整邊改、標本兼治,積極研究解決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著力抓好專項行動任務落實。
(三)加強督促交流。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要加強工作調度,建立動態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加強重點難點問題協調,及時交流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發現的重大問題和線索要及時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確保各項任務穩步推進、按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