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光伏全方位“搶灘”
專家提示應統籌規范水上光伏電站建設
光伏板下能養魚還能曬鹽?日前,國內單體容量最大的鹽光互補項目──天津華電海晶1000兆瓦“鹽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進入建設階段,預計今年年底建成投產。該項目投產后,預計每年可節約發電標煤50.12萬噸。
近年來,隨著新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光伏+”綜合利用模式正越來越多地走向應用。水上光伏電站開始在我國發展起步,漁光互補、鹽光互補等模式讓綠色農業、綠色工業與綠色能源的跨界融合不再是一種新奇的想法。
據全球能源咨詢公司伍德麥肯茲預測,2019~2024 年全球水上光伏的需求量預計將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長。水上光伏產業已進入快速發展期。目前,發展前景看好的水上光伏產業有哪些優勢?發展中還面臨哪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優勢明顯
水上光伏主要指在水庫、小型湖泊、海面等水域環境上建設光伏電站。目前,水上光伏電站主要分為打樁式和漂浮式,3米以內淺水區以“固定打樁+固定支架式”為主,輔以少量“固定打樁+跟蹤支架式”;深水區漂浮式(約3~10米)還尚處于示范階段,是未來水面光伏的重要發展方向。
作為水上光伏的一種,漁光互補是近年來光伏電站建設的一種流行形式,它在確保光伏發電的同時,實現了水耕農業的功能,為我國發展新能源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開辟了一條新道路。
不久前,廣東汕頭市潮南隴田400兆瓦、潮陽和平15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正式開工,這兩個項目建成投產后,年上網電量將達到6億千瓦時。“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是我們破解產業用地難題、推動農村三農融合發展、統籌推進鄉村振興發展、民生需求保障和農民增收增產的重大項目,將有力推動我們鄉村經濟高質量發展。”潮南區隴田鎮漁光互補項目負責人鄭劍鴻告訴記者。
據了解,漁光互補有諸多利好之處。一方面,漁民能依靠現有魚塘資源,在魚塘上方建設光伏電站,既可以獲得養殖的收益,又可以獲得光伏發電的收益,兩全其美;另一方面,太陽能面板還具有給魚塘遮陽、降低水面溫度,減少水分蒸發的作用,有效遮住陽光的強烈照射,魚蝦因水溫過高死亡概率大幅降低。
“漁光互補在未來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鄭劍鴻認為。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建設1兆瓦的太陽能電站需要20~30畝的魚塘水面,電站發電年可節省標準煤348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000噸;光伏發電還可以供電給魚塘的增氧機、水泵等設備,滿足自用電的同時,超出的電可以以脫硫煤上網電價賣給電網,能夠保證7%的資本收益率,是很好的創收項目。
多方搶占海上光伏項目藍海
光伏行業一直有觀點認為,繼地面電站和屋頂光伏后,漂浮式光伏將成為光伏產業的“第三大支柱”。鑒于內陸非耕地開發空間愈發有限,海上光伏作為漂浮式水上光伏的主要應用場景,成為光伏產業的一片“藍海”。
記者通過梳理發現,目前我國海上光伏的項目儲備已經超過500萬千瓦。天津南港、廣西防城港、江蘇連云港、河北黃驊港和曹妃甸以及山東、浙江、福建等省份的重點區域都有相應的項目規劃。據中能眾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張曉鳴介紹,預計在2022年下半年,就會有一些項目開始實質性啟動,而且單體項目規模都在50萬千瓦以上。
“光伏下海很有必要,但要注意整個系統的經濟性、結構安全性、面對極端惡劣天氣的適應性以及產業的規范性等一系列問題。”浙江大學海洋學院教授趙西增在“發展海洋新能源產業技術論壇”上發表演講時表示,“邁出海上光伏產業發展的第一步非常不容易,需要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設計院、生產企業參與進來,讓海洋光伏真正的發展下去。”
有資料顯示,我國擁有超過1.8萬公里的海岸線,可利用海域超300萬平方公里,理論上可發展近7億千瓦海上光伏。趙西增介紹,目前我國在陸地和內陸水域新建新能源項目的空間已經非常有限,很多企業都在加緊布局海洋資源。
然而光伏“下海”并沒有那么容易。受制于技術條件,很多海上光伏方案還需要多方的反復評估。
“大型水面漂浮電站建設的主要難點是浮體的固定,風浪流及水位升降對浮體影響很大,固定不好會發生漂移或碰撞等問題。”華電電科院數字能源研究中心柳玉斌告訴記者。此外,在海上光伏電站建設中,組件會受水汽和水汽中的鹽分危害,高濕、浪涌波動頻繁也會使光伏組件產生PID效應,導致隱裂問題。
“能夠適應潮濕環境的設備重要,接入電網也非常重要。”柳玉斌表示,隨著水上光伏各項技術的不斷創新,大型光伏電站的發展勢不可擋,這給電網的穩定運行帶來了諸多挑戰。海上光伏也可以與海水的潮汐能量或海水儲能技術結合相互補充,實現并網穩定運行。
需重視市場發展規范
日前,我國多省份都發布了“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倍增行動計劃。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在高速度、多裝機的勢頭下,水上光伏的新興形式更加需要建立起相應的標準體系,規范發展。
“水上光伏建設需要注意是否屬于飲用水源、旅游區、自然保護區、候鳥遷徙地等。”某新能源項目開發合伙人徐鵬飛表示,也需注意當地水利主管部門對利用水面空間建設光伏的指導意見。此外,防洪區、泄洪區等需更加謹慎。
近年來,我國能源主管部門相繼出臺分布式光伏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了《水上光伏發電系統用高密度聚乙烯浮體》《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規范》《漂浮式光伏發電系統驗收規范》三項水面光伏相關標準。其中,《水上光伏發電系統設計規范》對站址選擇、站區布置、水資源與環境保護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除規定明確的注意事項外,由于各地電網定價、稅收優惠、補貼政策、項目投資與備案等要求并不一致,水上光伏等新能源項目還應做好盡職調研。”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周巍認為,這是水上光伏新能源項目并購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在水上光伏新能源投資過程中還需考慮裝機規模考核、交易成本等風險。
此外,有業內專家表示,針對已出臺的政策及尚無發展規劃的潛在水上光伏市場,應重視市場培育。針對已有發展規劃的目標市場,加強市場交流。通過已中標的項目,深入分析對比各環節的成本和經驗,形成標桿數據,以便推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