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辦理湖北省售電公司注冊手續的通知》,正式開始收集售電公司注冊。據悉,第一批公示售電公司資料收集截止日期定為1月23日;已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注冊并已將注冊信息推送到湖北電力交易平臺的售電公司,無需重復注冊,可在1月23日前與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核對完善注冊信息。
1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印發《湖北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側改革實施意見》《湖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三個文件,對湖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等做出要求,并確立了湖北電力市場的初期和中遠期目標,標志著湖北省電力市場建設進入規劃落實階段。
在市場主體準入方面,針對售電公司,《細則》制定了資產總額與售電規模同比聯動制度。售電公司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2億元之間的,其售電規模按比例確定在6億千瓦時至60億千瓦時之間;資產總額大于2億元的則不限制其售電規模。相較《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對資產、售電規模分段式的規定,湖北規則在保證準入門檻不變的情況下,使售電公司資產總額與售電規模的動態對應關系更為清晰合理。
《細則》中強調,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另外,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供水、供氣、供熱及節能服務公司,申請增加售電業務范圍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均可開展售電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對于電力用戶準入條件的設置也與其他地區有所區別。根據文件,電力用戶準入電壓等級統一放寬至10千伏及以上,并按照用電企業類型,分為工業用戶、商業用戶、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用戶三類,再根據用電規模列為大用戶或一般用戶,分別限定六種用戶類型的年用電量區間。
據了解,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早在2017年1月24日就已成立,但時隔約一年后才集中出臺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等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2017年2月,湖北電力交易中心首次按照市場化方式,組織了湖北省2017年電力直接交易年度掛牌交易,成交電量83.67億千瓦時。
根據《湖北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意見》,湖北電力市場將在2018-2019年初步構建完成,并出臺湖北電力市場交易規則,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點亮平衡機制。2020年開始,湖北將逐步建立基于發用電負荷曲線的日前交易市場和輔助服務交易市場,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均機制。條件成熟時,開展容量市場、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