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正成為重塑全球經濟結構的關鍵力量。目前,數字經濟已進入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與數據資源化利用相融合的階段。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之一,是促進產業變革、帶動數字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近年來,我國關于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政策相繼出臺,以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為導向,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能源電力行業應促進數據這一生產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和高效配置,讓能源電力數據釋放更大價值、發揮更大作用。
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相關政策陸續出臺
2020年以來,我國陸續出臺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相關政策,確立了數據要素作為市場經濟生產要素的地位,明確提出了數據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方向和重點改革任務,以及在市場經濟、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舉措。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范圍,與傳統的土地、技術、勞動力、資本等并列,并明確了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重點任務。
2021年3月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發展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
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印發,其中提到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深入開展數據資源調查,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隨著國家層面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日漸明確,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陸續啟動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工作,出臺了有關政策、法規,大力發展數據要素驅動的數字經濟,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以釋放數據價值為導向,優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
關于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均以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為導向,基于數據要素生成、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的全過程,圍繞數據治理機制、數據確權定價等產權管理、數據交易規范和交易平臺、數據應用、數據隱私安全等方面開展政策布局,建立數據價值體系和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強化數據資產化管理,優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
在數據治理機制方面,各級政府出臺指導性政策和舉措,提出建立健全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開展數據共享責任清單管理等舉措,以及建設數據流通共性支撐平臺、統一共享開放平臺等基礎設施,不斷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推動企業、社會等多維主體數據開放和融合。
在數據要素化方面,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基礎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出臺,推動數據資產化管理。各地則聚焦公共數據,提出數據確權定價、資產憑證與統計核算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完善的數據要素市場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的創造力和活力,釋放數據價值。相關政策圍繞數據交易制度法規、流通標準、交易規則等方面出臺舉措,推動數據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數據應用是數據要素作用的具體體現。隨著各行各業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的大規模發展,相關政策大多集中在數據要素的價值衡量、流通交易和安全合規等市場規則建設方面。
數據要素安全流通是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底線。各地相關政策聚焦隱私、產權、跨境流動等方面,提出數據要素流通的有關要求。例如:浙江省提出加強數據要素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數據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機制;上海市提出在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試點開展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評估,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通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
能源電力行業應管好用好數據,加強數據資產運營
對于能源電力行業而言,應把握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和運行規律,切實發揮數據要素的配置作用,管好用好數據資產,加強數據資產運營,促進數據這一生產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和高效配置,推動能源電力行業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
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有關重點問題研究
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及數據資產化正有序推進,在數據確權與定價方面開展了初步探索。但作為一個全新領域,數據要素在權屬界定、價值評價、數據要素流轉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
建議能源電力行業加強數據確權研究,開展流通試點,加強數據資產化管理;進一步厘清能源領域的數據、數據資源、數據要素的基礎范疇,以電力數據為試點,充分考慮能源數據資產屬性和公共屬性等特點,研究數據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和產權問題,探索細化電力數據權屬分類與管理模式,推動能源公共數據開放流通;研究能源數據資產定價方法和策略,設計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框架和評估方法,建立場景化數據定價策略與模型,推進數據要素可量化;加強數據交易流通研究,設計能源數據內部、外部等多級數據要素市場,明確相關運行規范、標準與機制,明確有關安全合規防護策略與要求,推動數據要素安全有序流動。
探索建立內部數據要素市場,開展數據資產運營
我國正在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各地紛紛成立數據交易所,不斷加大數據交易方面的探索力度。能源電力行業數據管理基礎良好,數據要素創新生產潛力大。
建議制訂數據權屬界定標準,充分利用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數字技術加強數據確權定價評估平臺和工具建設,加快數據使用權及數據產品服務等新交易模式建設;遵循國家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標準要求,開展電力數據要素價值評估試點,探索建立內部數據要素市場,推動電力數據乃至能源數據開放共享,促進企業數據交易流通。
同時,應積極推動能源大數據中心建設運營,加強能源電力數據產品研發與應用推廣,提升能源數據驅動的生產要素配置能力,創新、拓展能源數字產業,激發產業創造力和活力,培育數據驅動的產融合作、協同創新模式,加快發展能源數字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