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加快“十四五”時期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建設,要求按照能核盡核、能開盡開原則,加快推進今年抽水蓄能項目核準工作,確保年底前核準一批項目。
自去年以來,國家層面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加碼抽水蓄能發展,力度前所未有。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加強抽水蓄能電站建設”之后,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3月22日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進一步提出,推動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開建。
作為技術最成熟、經濟性最優、最具大規模開發條件的儲能方式,抽水蓄能對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意義重大,但目前實際裝機規模卻不及預期。隨著電力負荷持續增長,大規模儲能需求日益凸顯,抽水蓄能“十四五”規劃提出的“2025年抽水蓄能投產總規模6200萬千瓦以上”的目標能否如期完成?抽水蓄能產業當前還存在哪些突出短板?
多次下調目標裝機不及預期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投產抽水蓄能裝機3249萬千瓦,在建裝機5513萬千瓦。與2018年國家提出的“十三五”期間新開工抽水蓄能6000萬千瓦左右、2020年運行裝機4000萬千瓦的目標相比,現有規模明顯偏低。
“裝機不及預期,與當時對抽水蓄能的作用和生態效益認識不足、一些項目準備時間拖長、建設資金籌措受阻、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有關。”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韓文科告訴記者,“十四五”時期能源建設將以清潔能源為主,大規模新能源并網對儲能技術提出迫切需求。“相比新型儲能,抽水蓄能電源調峰容量大,對電力系統調節作用更明顯。”
據了解,我國曾數次下調抽水蓄能規劃裝機目標,但10年來均未如期完成。
國家能源局去年8月印發的《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我國抽水蓄能投產目標分別為6200萬千瓦、2億千瓦、3億千瓦。之后印發實施的正式規劃中,2025年投產規模未變,2030年投產規模降至1.2億千瓦,2035年投產目標未再提及。
“不是不想建,而是受制于規劃程序。面對剛性建設周期,某些規劃已無法實現,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所需調節能力的激增已‘殫精竭慮’。原來抽水蓄能每5年進行一次全國項目規劃,不定期開展規劃補充及調整工作,現在相關部門3、4個月就會組織一次規劃論證會議。”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人士透露,浙江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從2001年正式啟動到2015年核準開建,耗時近15年,而去年建成的河北豐寧抽水蓄能電站首期與二期項目核準間隔僅用時2年。“若再不加快規劃建設,恐拖累能源轉型整體進程。”
投資環境改善黃金窗口期已至
我國抽水蓄能開發潛力究竟有多大?據了解,2020年12月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站點普查篩選出儲備項目247個,總裝機規模約3.05億千瓦。
在明確的政策鼓勵下,企業已蓄勢而發。
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辛保安今年2月公開表示,力爭到2030年公司經營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由2630萬千瓦提至1億千瓦。南方電網公司董事長孟振平去年10月表示,未來10年將建成投產2100萬千瓦抽水蓄能,同時開建將于“十六五”投產的1500萬千瓦抽水蓄能,總投資約2000億元。
“盈利是企業投建抽蓄的核心驅動力。”電力行業研究人士指出,去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健全了抽水蓄能電站費用分攤疏導方式,從機制上調動了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當前央企、地方政府、社會資金和綠色信貸資金等都在積極介入發力。”韓文科認為,發展抽水蓄能既是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內在要求,又符合國家綠色能源投資方向,對改善基礎設施、拉動區域地方經濟增長均有積極作用,“行業已步入‘黃金發展期’。”
配套細則待完善多措并舉破難題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要推動加快辦理項目用地、環評等審批手續,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抽水蓄能項目有固定周期,一味加快建設存在安全風險。考慮到行業長期發展,應倒排計劃,有序開工。”抽水蓄能從業者楊耀廷提醒,當前抽水蓄能資源站點規劃與電力市場建設、新能源基地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協調不夠,電價疏導相關配套實施細則也需進一步完善。
韓文科強調,加快核準不是簡化核準。“不能為了建設而建設,要將抽水蓄能納入整個電力系統規劃,與新能源、電網做好銜接。行業也要探索創新模式,發揮綜合效益,比如抽水蓄能電站之間進行聯動,與新能源聯合運營,為分布式能源、靈活性電源提供支撐。”
在楊耀廷看來,我國抽水蓄能行業當前面臨著建設周期長、危險源多、專業配套紛繁復雜的挑戰,需警惕裝備制造和創新型人才短缺的風險。“大批項目開工后,具備多專業協同能力的設計單位,以及具備經驗和技術能力的業主建設管理團隊、施工項目經理、監理單位都將出現短缺。另外,大型抽蓄水輪機現有產能遠不能滿足發展需求,建設規模快速提升期間,核心設備也會出現缺口。”
楊耀廷認為,實現抽水蓄能行業高質量發展,需從政策、裝備、金融三方面著手。“建議優化抽水蓄能規劃審核程序,規劃及核準權限以省級政府為基礎,視建設規模進一步下放。各級政府也應靠前參與,相關部門提前協調好土地、電網、用戶等資源問題;裝備方面,大型抽蓄水輪機設備廠商要提前做好產能規劃,避免大批訂單被國外企業拿走;金融方面,應鼓勵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拓展更多綠色金融產品,并進一步推動抽水蓄能進入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現貨市場,破解融資渠道單一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