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建立重點項目調度機制,多方聯動壓實推進責任。
根據文件,2021年第一批優選光伏項目需在今年4月底并網,第二批項目需在今年11月底并網。對于2022年第二批二類光伏項目,相關區市發改委按照“先建先得”原則,優先將有限的接網消納能力安排給先行落實各項建設條件且具備近期投產能力的項目,主動協調推進項目建設。
江西2021年共下發兩批項目的優選規模為12.29GW(江西兩批12.29GW光伏優選結果:國家能源集團、華能、國家電投、大唐、晶科領銜!),意味著有3.09GW的光伏項目將在今年4月底并網,5.84GW的光伏項目在今年11月底前建成并網,總規模為8.93GW。
對2020年度及以前安排未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清理,按國家有關政策一律不予結轉保障性并網規模,取消原安排給項目的消納通道,已開工或近期開工項目優先納入2022年光伏優選。省能源局將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考核,按開發企業項目并網率進行排序打分,作為開發企業后續項目優選、電網消納空間安排的重要依據。
此外,將建立重點項目調度機制,選取一批單體規模大、建設條件好的項目納入重點調度清單并定期滾動調整,將符合條件的優選風電、光伏新能源項目申報納入省級大中型項目、重點項目,積極支持新能源項目解決用地問題。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要及時梳理電網消納空間,超前規劃全省電網建設,圍繞新能源項目推進做好外送線路建設及配電網改造等工作。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