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能耗“雙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點行業能效力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初步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推廣,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邁出重大步伐。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5%,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基本目標,力爭達到激勵目標;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合理區間,為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到2025年,全區力爭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3000萬千瓦,其中2021—2023年完成1200萬千瓦,2024—2025年力爭完成1800萬千瓦;力爭對300萬千瓦以上煤電機組進行供熱改造。全區新建煤電機組平均設計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達到305克標準煤/千瓦時左右。
實施靈活電網工程,大力提升電源靈活性,優化升級電網網架,建立靈活調度機制,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按照“應改盡改”原則,積極推進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和熱電機組“熱電解耦”運行,鼓勵30萬千瓦級以上純凝機組實施靈活性改造;推進并網自備煤電機組全部參與系統調峰,并具有不低于20%機組額定容量的調峰能力。
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裝機總規模達到1億千瓦以上,新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新增新能源發電量占全部新增發電量的60%以上,為實現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奠定堅實基礎。
推廣“新能源+儲能”建設模式,新建新能源電站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2小時)配置儲能,鼓勵存量新能源電站配置一定規模儲能設施。加快升級區內骨干電網網架,適應大規模新能源接入、匯集、送出和消納需要,構建蒙西和蒙東電網500千伏主干網;加快500千伏和220千伏電網向末端延伸,推進匯集大規模新能源的局域電網建設。加快推進智能化電力調度,提升大電網運行調度水平,建立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電力調度運行體系。實施源網荷儲工程。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規劃
目錄
第一章現狀基礎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十三五”工作情況
第二節 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指導思想
第二節基本原則
第三節主要目標
第三章 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第一節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
第二節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
第三節 培育壯大綠色產業
第四章 全面加強重點領域節能降耗
第一節 深化工業領域節能
第二節 強化能源領域節能
第三節 推進建筑領域節能
第四節 推動交通領域節能
第五節 加強公共機構節能
第六節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
第七節 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
第五章 大力優化能源結構
第一節 推動新能源高比例發展
第二節 著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第三節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增長
第六章 完善能耗“雙控”制度體系
第一節 改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
第二節 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
第三節 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設置和分解方式
第四節 優化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評價考核
第七章 完善能耗“雙控”配套政策
第一節 健全節能法規標準
第二節 完善價格財稅金融政策
第三節 推行節能市場化機制
第八章 加強能耗“雙控”基礎能力建設
第一節 完善能源計量和統計監測
第二節 強化節能監察執法
第三節 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第九章 強化能耗“雙控”責任落實
第一節 壓實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
第二節 落實部門行業節能監管責任
第三節 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既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也是力爭2030年前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同時也是內蒙古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堅持和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為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現狀基礎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 “十三五”工作情況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落實能耗“雙控”戰略,加強統籌規劃,實施能耗源頭管控,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耗,持續推進節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節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強統籌規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節能降碳綜合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分解落實各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明確重點領域工作任務。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能耗“雙控”工作若干措施》,應對能耗“雙控”嚴峻形勢。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突出問題整改方案》,狠抓能耗“雙控”問題整改。
2.實施能耗源頭管控。執行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分類實施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實行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緩批限批。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規定》,提高高耗能項目準入門檻,控制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
3.持續推進產能淘汰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時期,累計實施自治區級節能重點工程項目56個,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90臺、3124萬千瓦;全區火力發電煤耗、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標準煤耗從2015年的314.5、337克標準煤/千瓦時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標準煤/千瓦時,累計分別下降16.5、16克標準煤/千瓦時。化解煤炭過剩產能6864萬噸、鋼鐵過剩產能346萬噸,取締“地條鋼”243萬噸,退出水泥熟料產能1070萬噸,淘汰不達標煤電機組21臺、33.2萬千瓦。
4.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十三五”時期,累計開展工業企業節能監察1105家、節能診斷548家;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54家、綠色設計產品27個,自治區級綠色工廠102家、綠色供應鏈4條、綠色園區15個、綠色設計產品31個。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607.6萬平方米,新建綠色建筑8022.5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50%。鐵路貨運量占全社會比重達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車、清潔能源出租車占比分別達到63.3%和51.5%。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較2015年分別下降11.3%和11.2%;創建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87家、自治區級示范單位285家、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12家。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成投運。
5.調整優化能源結構。2020年,全區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5287萬千瓦,較2015年增加2136萬千瓦;占總發電裝機比重達36.1%,較2015年提高5.8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比重達17.3%,較2015年提高4.2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電力區內消納量達到823億千瓦時,消納權重達到21.1%,超出國家下達的激勵性目標1.4個百分點。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11.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節 存在的問題
“十三五”時期,盡管自治區在能耗“雙控”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新建高耗能項目集中投產,以及存量高耗能企業生產旺盛、能耗反彈影響,全區能耗總量大幅增長,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雙控”工作在發展方式、責任落實、政策體系、工作機制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發展方式“倚能倚重”,產業結構重型化問題突出。內蒙古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在全國產業布局中的分工定位,長期以來形成了以能源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經濟發展過度依賴高耗能、資源型產業。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高耗能企業占比近50%,能源原材料工業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86.5%,六大高耗能行業占規模以上工業能耗比重達87.7%,單位GDP能耗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資源型產業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特點,導致全區能耗總量和強度持續呈現結構性上升。
二是能耗“雙控”責任落實不到位,盟市和重點行業能耗超控。各地區對能耗“雙控”重視程度不夠,未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在謀劃發展、布局產業、引進項目過程中對能耗“雙控”約束考慮不足。“十三五”時期,12個盟市均未完成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標,其中,6個盟市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8個盟市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標。全區規模以上工業六大高耗能行業累計能耗增量(等價值)7518萬噸標準煤,占全社會能耗增量的92.6%;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累計上升30.8%。
三是能耗“雙控”政策體系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目標未有效銜接,新建高耗能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不足,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落實不到位。節能調控機制缺失,響應不及時、調控措施滯后。高耗能行業電價政策約束不足,未形成有利于節能降耗的電價機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制度不完善,節能雙控目標落實不到位。
四是節能工作基礎能力不足,節能監管不到位。節能監察體系不健全,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和服務業等領域節能監察處于空白,未形成覆蓋全社會的節能監察體系,部分重點領域、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項目節能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
第三節 “十四五”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是力爭2030年前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也是內蒙古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時期。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能耗“雙控”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節能作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徑,對實現碳達峰目標的貢獻率達到70%,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
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對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新課題。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是內蒙古必須肩負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責任和使命。如何統籌協調“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建設,在節能環保降碳約束下進一步優化能源資源要素配置,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量質齊升”,為國家提供穩定、安全、綠色的能源供給、農畜產品供給和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提出新課題。
傳統粗放的發展方式和重型化的產業結構對能耗“雙控”工作帶來嚴峻挑戰。過度依賴資源型產業的發展方式尚未根本轉變,重型化、高耗能、高碳化的產業和能源結構性矛盾尚未有效化解,一些地區尚未從根本上擺脫對傳統資源型產業的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盲目上馬“兩高”項目沖動依然存在,為“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管理,有效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把節能降耗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著力推進工業、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機構、農牧業、商貿流通、城鎮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大力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強化創新驅動,完善體制機制,嚴格法規標準,突出重點,系統推進,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確保完成能耗強度約束性目標任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推動全區扎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切實轉變“倚能倚重”的發展方式,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著力推動經濟發展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由粗放高碳型向綠色低碳型轉變、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約高效型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堅持節能優先、量能而行。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將節能提效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以能耗強度降低為核心,合理控制能耗總量,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區各部門在謀劃產業、布局項目、推動發展過程中要堅持將能耗“雙控”挺在前面,在能源資源高效利用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系統推進、完善機制。加強系統謀劃和總體設計,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統籌用好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全面強化結構節能、技術節能、管理節能,從產業準入、用能管理、淘汰改造、價格政策、能源結構、責任落實等方面綜合施策、協同發力,提高節能工作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按照“自治區統籌、盟市負總責、相關部門落實行業節能管理責任、用能單位履行節能主體責任”的管理體制,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目標責任制,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落實相關部門節能監管責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構建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能耗“雙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點行業能效力爭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初步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推廣,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邁出重大步伐。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5%,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基本目標,力爭達到激勵目標;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合理區間,為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章 深度調整產業結構
第一節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
1.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十四五”時期,全區原則上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600毫米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和限制類退出置換的項目,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要按照“減量替代”原則,落實壓減產能和能耗指標要求。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后續國家和自治區對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相關政策有調整的,按照最新規定和要求執行。
2.提高“兩高”項目準入標準。新建、改擴建“兩高”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碳排放強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產品設計能效須達到國家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先進值或同行業先進水平。鋼鐵、電解鋁、鐵合金、焦炭、電石、PVC、水泥(熟料)、燒堿、純堿、合成氨(尿素)等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發改產業〔2021〕1464號)、《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及自治區《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的規定》(內工信原工字〔2019〕4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內工信原工字〔2019〕269號)有關規定。新建煤電機組設計供電煤耗達到《常規燃煤發電機組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258-2017)》標準先進值,熱電聯產機組供電和供熱煤耗須達到《熱電聯產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35574-2017)》標準先進值。煤制甲醇、烯烴、乙二醇等煤化工項目能效須達到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發改產業〔2021〕1609號)標桿水平。煤制油、煤制氣項目須達到《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T 30178-2013)、《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T 30179-2013)標準先進值。
3.嚴格“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建立擬建“兩高”項目審批前評估制度。擬建“兩高”項目在核準、備案前,需對本地區能耗“雙控”、高質量發展的影響進行評估;在環評審批前,需對本地區環境質量的影響進行評估。對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產能和能耗置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
4.實行“兩高”項目清單管理。對在建、擬建、存量“兩高”項目(企業)全面實行“清單式+責任制”管理。堅持“以能定產、量能而行”的原則,因情施策,分類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緩建)一批、縮減(建設規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終止一批、約束(用能預算指標)一批”等處置方式,推動“兩高”違規項目整改“清零”,推進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分類處置,推動存量“兩高”企業節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等責任落實到位。嚴禁違規“兩高”項目建設、運行,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
第二節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力度。加快退出鋼鐵、鐵合金、電石、焦炭、石墨電極等行業限制類及以下產能,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全面清理取締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第三節 培育壯大綠色產業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產業,積極培育品牌產品和龍頭企業,構建一批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產業增長引擎。大力發展綠色產業,以產業園區綠色升級、廢氣、廢水、固廢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產業作為重點方向,發展清潔生產產業;以污染治理、節能改造、節能環保綠色裝備制造作為重點方向,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以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裝備制造、設施建設和運營、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和系統高效運行為重點方向,發展清潔能源產業;以綠色建筑、綠色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及城鎮能源基礎設施、環境基礎設施以及海綿城市建設為重點,進行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環境監測、產品認證、評估審計、咨詢服務等為重點方向,促進服務業綠色發展;以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智慧環保監管系統等建設為主要內容,發展新型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產業;保護生態資源,修復受損生態系統,創新監管模式,發展生態環境產業;積極發展特色農牧業、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林草沙等綠色有機產業,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章 全面加強重點領域節能降耗
第一節 深化工業領域節能
把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工業作為轉型升級的重要著力點,堅持節約優先,提高工業能源利用效率,促進企業降耗增效,加快形成綠色集約化生產方式。大力推進節能技術改造,強化技術節能。以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全面開展節能診斷和能效評估。制定節能技術改造行動計劃,對標先進標準實施節能改造,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力爭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加大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力度,鼓勵第三方機構在高耗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加快重點用能行業節能技術裝備創新和應用。持續推進典型流程工業能量系統優化;推動工業窯爐、鍋爐、電機、泵、風機、壓縮機等重點用能設備系統的節能改造;加強高溫散料與液態熔渣余熱、含塵廢氣余熱、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對重點工藝流程、用能設備實施信息化數字化改造升級。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提升管理節能。推動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將能源管理體系貫穿于企業生產全過程,定期開展能源計量審查、能源審計、能效診斷和對標,發掘節能潛力,構建能效提升長效機制。鼓勵企業、園區建設能源綜合管理系統,實現能效優化調控。強化以電為核心的能源需求側管理,引導企業提高用能效率和需求響應能力。加大工業節能監察力度,完善常態化監察機制,強化監察結果應用,實現重點用能行業企業、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監察全覆蓋。打造綠色制造體系,創建一批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到2025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等價值)比2020年降低20%以上,新創建綠色工廠50個、綠色設計產品20個。
第二節 強化能源領域節能
結合全區電力(熱力)供應保障需求,因廠制宜、有序推進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工作,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原則上要應改盡改。開展汽輪機通流改造、鍋爐和汽輪機冷端余熱深度利用改造、煤電機組能量梯級利用改造,探索高溫亞臨界綜合升級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純凝機組開展熱電聯產改造,優化已投產熱電聯產機組運行。到2025年,全區力爭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3000萬千瓦,其中2021—2023年完成1200萬千瓦,2024—2025年力爭完成1800萬千瓦;力爭對300萬千瓦以上煤電機組進行供熱改造。全區新建煤電機組平均設計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達到305克標準煤/千瓦時左右。
第三節 推進建筑領域節能
提升建筑節能水平。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持續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進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試點項目。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范圍,加快綠色建筑從單體、組團向小區化、區域化發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其他地區擴大綠色建筑實施范圍。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率先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在烏蘭察布市試點開展綠色建材基地創建,支持錫林郭勒盟依托當地豐富的粉煤灰和脫硫石膏等工業固廢資源打造綠色建材生產基地。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大力發展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系統,推動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技術。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到2025年,全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
第四節 推動交通領域節能
加快運輸結構轉型和出行方式轉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禁高耗能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嚴格執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報廢、更新制度。全面實施國Ⅵ汽車、國Ⅳ非道路機械排放標準,全面淘汰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加快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推廣和使用,以城市公交、出租車、市政車輛為重點,大力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提高清潔燃料車輛的占比。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推動大宗物資運輸進一步向鐵路轉移。進一步提升鐵路電氣化水平,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機場建設,加快完善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大力發展智能交通,建設綜合智能交通體系,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全面提升交通運輸節能管理能力。擴大低能耗運輸裝備應用,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材料,完善和落實節油、節氣管理制度及獎罰制度。落實“公交優先”戰略,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科學增加和優化調整城區和城鄉公交線路,引導公眾優先選擇綠色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公交車比例達到80%,公路大宗物資運輸量轉向鐵路比例達到5%左右,12個盟市主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20%,城市主城區交通綠色出行分擔率達到65%。
第五節 加強公共機構節能
開展公共機構綠色化改造。推動各級公共機構有序開展照明、節水等老舊設備改造,重點推進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拓展多種清潔供暖方式。推動實施中央空調改造,運用變頻改造、智能管控、多能互補等技術實現能效提升,建設綠色高效制冷系統。持續開展既有建筑圍護結構、電梯等綜合型用能系統和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動數據中心機房制冷系統節能改造,大幅提升數據中心能效水平。完善政策舉措和制度規定,引導各級公共機構綠色辦公,積極推廣節能高效的辦公設備,合理使用空調、電梯等耗能設備。加強會議室、機關餐廳、辦公場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嚴控白天開燈,大力推廣高效照明光源,自治區本級單位率先實現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持續開展綠色出行行動,積極倡導“135”綠色出行方式。深入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創建行動,重點推進教科文衛系統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大力開展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2022年底前,推動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全部創建成節約型機關;2025年底前,力爭80%以上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達到創建要求。到2025年,全區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6%,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比2020年降低5%。
第六節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
優化數據中心建設規劃布局,加強政策引導、科學配置,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布局在國家樞紐節點數據中心集群范圍內。新建數據中心須達到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標準,PUE值(電能利用效率)不超過1.3。推動既有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推廣高效制冷技術、先進通風技術、余熱利用技術、能耗管理系統等,加強在設備布局、制冷架構等方面優化升級,提升能效水平。優化數據中心用能結構,探索多元化能源供應模式,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電、“光伏+儲能”、分布式儲能等技術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第七節 推動商貿流通領域節能
推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推廣應用高效節能設施設備和新型節能模式,加快淘汰老舊高耗能設備,實施節能改造升級。擴大綠色商場創建范圍,打造一批綠色商貿流通主體。鼓勵商貿流通企業采用建筑節能技術、利用清潔能源、建設和改造綠色倉儲設施。完善綠色餐飲標準。加快構建廢舊商品循環利用體系,探索發展數字化回收模式。推動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開展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引導企業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探索塑料用品減量化鼓勵措施。
第五章 大力優化能源結構
第一節 推動新能源高比例發展
堅持集中和分布開發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納并舉,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動新能源高比例發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給體系,推動自治區由化石能源大區向清潔能源大區轉變。推進新能源基地化建設。重點打造包頭、通遼、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阿拉善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重點在庫布齊、烏蘭布和、騰格里、毛烏素、巴丹吉林沙漠和渾善達克沙地推進大規模“光伏+生態治理”建設,鼓勵呼倫貝爾、錫林郭勒、鄂爾多斯等地在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推進“光伏+生態修復”項目建設。推進新能源分布式開發。鼓勵在工業園區、公路沿線服務區和邊坡、醫院、學校、新建樓宇等地開發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發電自發自用和就地消納。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裝機總規模達到1億千瓦以上,新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新增新能源發電量占全部新增發電量的60%以上,為實現2030年新能源發電總量超過火電發電總量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節 著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實施靈活電網工程,大力提升電源靈活性,優化升級電網網架,建立靈活調度機制,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按照“應改盡改”原則,積極推進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和熱電機組“熱電解耦”運行,鼓勵30萬千瓦級以上純凝機組實施靈活性改造;推進并網自備煤電機組全部參與系統調峰,并具有不低于20%機組額定容量的調峰能力。推廣“新能源+儲能”建設模式,新建新能源電站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2小時)配置儲能,鼓勵存量新能源電站配置一定規模儲能設施。加快升級區內骨干電網網架,適應大規模新能源接入、匯集、送出和消納需要,構建蒙西和蒙東電網500千伏主干網;加快500千伏和220千伏電網向末端延伸,推進匯集大規模新能源的局域電網建設。加快推進智能化電力調度,提升大電網運行調度水平,建立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電力調度運行體系。實施源網荷儲工程。在包頭、鄂爾多斯等負荷規模大、新能源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實施源網荷儲一體化,提高新能源就近消納能力;在工業園區支持分布式電源開發建設和就近接入消納,結合增量配電網建設,以源網荷儲一體化模式開展綠色供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試點。實施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示范工程,基于園區用能水平和負荷特性配置一定規模的新能源項目,激勵園區自備電廠參與調峰,實現新能源全額自發自用。到202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26%以上,力爭完成國家下達的激勵性消納權重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
第三節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增長
以能源消費轉型為導向,實施再電氣化工程,穩步推進清潔取暖,全面實施散煤綜合治理,推動終端燃煤清潔化替代,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統籌煤電發展和保供調峰,嚴格控制新增煤電項目,加快現役煤電機組優化升級改造。實施再電氣化工程,推進工商業領域電能替代,在包頭稀土高新區、鋁業園區和鄂爾多斯達拉特、鄂托克經濟開發區開展工業電能替代示范。穩步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大力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推廣工業余熱集中供熱;科學推進“煤改電”,有序推進“煤改氣”,減少取暖用煤需求。在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或生態環保要求較高區域,推廣應用電鍋爐、熱泵、分散式電采暖;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推進清潔供暖示范城市建設,在蒙東地區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潔能源電供暖示范。到2025年,新增電供暖面積超過2000萬平方米,清潔取暖覆蓋率超過80%。全面實施散煤綜合治理。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全部關停整合;2025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現役6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推進“氣化內蒙古”行動,依托跨省供氣管網項目推進區內長輸管道建設,推進旗縣(市、區)供氣支線、工業園區供氣支線和大工業用戶供氣專線建設。到2025年,蒙西地區基本實現管道天然氣“縣縣通氣”、蒙東地區實現管道天然氣“市市通氣”。推進生物質能綜合應用。以高效清潔利用為重點,推動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發電、沼氣利用和生物天然氣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綜合應用。到2025年,全區煤炭消費比重降至75%以下。
第六章 完善能耗“雙控”制度體系
第一節 改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
深化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改革,加強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源頭管控。新上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按照“兩個先進”(工藝技術裝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達到行業先進標準)的要求全面提高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標準。以控制能耗強度為核心,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評估,切實做好項目節能審查與自治區及所在盟市能耗強度約束性目標的銜接。在謀劃產業、引進項目上突出能耗強度導向,研究建立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引導機制,充分考慮地區間的差異化,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等彈性管理政策。對能耗“雙控”形勢嚴峻、能耗強度目標完成進度嚴重滯后的地區,實行新建高能耗強度項目節能審查緩批限批。健全完善區域能評制度,開展區域節能審查試點。嚴格項目節能驗收管理。
第二節 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
完善自治區用能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用能預算精細化管理。圍繞以能耗強度為核心,從以能耗總量平衡為主轉向以能耗強度平衡為主,健全地區、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四級用能預算管理體系,推動各盟市單位GDP能耗與自治區能耗強度目標平衡銜接,一、二、三產單位增加值能耗與全社會單位GDP能耗平衡銜接,規上工業重點用能企業與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平衡銜接,“十四五”擬投產達產重點用能項目單位增加值能耗與地區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平衡銜接。推動各地區依法依規通過節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汰劣上優、能耗等量減量置換、加強節能管理等方式騰出能耗指標、拓展用能空間,納入本地區用能預算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支持重點項目新增用能需求。各盟市要突出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重大項目建設、用能空間等情況,科學化、精細化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優先保障居民生活、農牧業、現代服務業用能,充分保障高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等非“兩高”行業用能,有效控制單位增加值能耗高的“兩高”行業用能。研究建立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度,制定地區、行業、企業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指標及標準,推動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引導產業布局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第三節 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設置和分解方式
完善能耗“雙控”目標設置,優化目標分解方式。自治區對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其中,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為約束性指標。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等因素,科學合理分解下達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完善能耗總量指標確定方式,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結合地區GDP增長目標,自行確定能耗總量控制目標,能耗總量目標為預期性指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相應調整能耗總量目標。
第四節 優化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評價考核
優化完善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評價考核方式,實行“季度監測、半年研判、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加強對全區和各盟市能耗“雙控”形勢的季度監測和半年研判,充分考慮市場“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觀規律,有效增強監測預警的靈活性,加強對高預警等級地區的窗口指導。統籌考慮經濟運行跨周期因素,優化能耗“雙控”評價考核頻次,建立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制度,科學運用評價考核結果。
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考核,提高能耗強度降低指標考核權重,未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盟市考核結果確定為未完成等級。合理設置能耗總量控制指標考核權重,實行能耗總量控制彈性考核。對納入能耗單列范圍的重大項目,其由國家和自治區承擔的部分能耗在能耗“雙控”考核中予以核減;對各盟市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研究設置化石能源消費控制考核指標。將各盟市能源要素高質量配置、深度挖掘節能潛力等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將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工作情況納入各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第七章 完善能耗“雙控”配套政策
第一節 健全節能法規標準
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節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等。健全自治區節能標準體系,提高并嚴格執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節能標準,擴大節能標準覆蓋范圍。實施“兩高”行業標準化提升行動,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兩高”行業自治區節能地方標準,發揮標準作用,倒逼“兩高”行業能效提升。
第二節 完善價格財稅金融政策
嚴格落實國家促進節能的能源價格政策,健全完善自治區有利于節能降耗的價格機制。嚴格執行能耗超限額懲罰性電價和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產能差別電價政策;根據能耗“雙控”形勢和工作需要,適時研究調整擴大階梯電價、差別電價執行范圍、提高加價標準。調整完善高耗能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政策,對自備電廠開征政策性交叉補貼。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業用戶均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上浮不受限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倒逼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充分利用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基金等渠道,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創新“以獎代補”等資金支持方式,有效帶動社會資金投入,加大對節能改造、綜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重大節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等節能重點工程的資金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強化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執行。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創新金融政策工具。嚴格落實綠色信貸指引、能效信貸等制度,完善綠色信貸統計。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
第三節 推行節能市場化機制
加強節能量指標區域統籌,鼓勵各地區建立節能量指標有償收儲機制,統籌支持高質量重大項目建設。研究建立節能量交易制度,推行節能量指標市場化交易。按照國家用能權交易統一部署,結合自治區實際,適時研究推進用能權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建立跨盟市用能指標交易機制。大力發展節能服務業,培育大型綜合性節能服務企業,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模式,支持園區、城鎮節能服務整體打包、集中診斷、系統優化,落實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增值稅和所得稅稅收優惠。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有效提升需求側響應、用電節約管理能力。
第八章 加強能耗“雙控”基礎能力建設
第一節 完善能源計量和統計監測
加強能源計量工作,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完善能源計量監管體系,健全能源計量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加強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強化用能單位計量主體責任,加強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完善能源計量基礎設施。加強統計能力建設,完善細化能源品種分類統計,健全建筑、交通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指標和方法體系,規范能源統計工作機制,確保統計數據全面真實客觀。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充實基層能源統計人員力量。
第二節 強化節能監察執法
完善常態化節能監察機制,強化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階梯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對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的行為進行公開通報,加強督促整改。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動的節能監察工作機制,合力抓好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快推進節能信用體系建設。
第三節 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在全社會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積極培育綠色消費市場,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綠色低碳產品,引導綠色消費理念。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作用,發展節能減排公益事業,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開展節能自愿承諾活動,引導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
第九章 強化能耗“雙控”責任落實
第一節 壓實盟市能耗“雙控”目標責任
嚴格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把能耗“雙控”擺在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將能耗“雙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堅持“節能優先、量能而行”,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制定本地區能耗“雙控”五年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抓好組織實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標準、市場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機制,創新工作方式,強化管理措施,確保完成自治區下達的能耗“雙控”約束性目標任務。
強化監督考核。組織開展各盟市“十四五”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次的盟市予以通報表揚,對節能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對未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盟市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節 落實部門行業節能監管責任
自治區各重點用能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節能”的要求,結合職能職責切實做好本領域、本行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產業布局、重大項目建設與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銜接,強化能耗“雙控”目標引領倒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自治區統計局要切實做好能耗“雙控”統計保障,加強統計分析,及時提供能耗“雙控”相關統計數據。自治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開展能耗“雙控”形勢研判和重大問題會商,有關情況及時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報告。
第三節 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
重點用能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定節能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措施,加快節能技術改造,主動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深入挖掘節能潛力。自覺接受屬地節能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確保完成地方節能主管部門下達的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
實行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是必須嚴守的硬約束、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能耗“雙控”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能耗“雙控”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統籌處理好經濟發展與能耗“雙控”的關系,以鮮明的態度、堅定的決心、有力的舉措,切實抓好能耗“雙控”工作,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能耗“雙控”約束性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