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中小城市實現低碳發展仍面臨較大挑戰:一是經濟增長和節能降碳平衡難度較大;二是低碳、零碳示范項目成本與收益平衡難度大,而中小城市在吸引投資方面也存在瓶頸。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柴麒敏認為,中小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要實現低碳轉型,當務之急是避免盲目落地可能造成高碳鎖定的項目,尤其是涉及以生產為主、排放強度相對較高的基礎設施。然而當前,在國家嚴控“兩高”項目的高壓政策態勢下,慣性的“鎖定效應”對中小城市造成不小的減排壓力。
中小城市更具減碳靈活性
新型城市化是拉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對于中小城市而言,推動高質量發展既是國家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也是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高碳產業所占比重較大,便會帶來較高的化石能源使用量,進而推高碳排放水平。因此,如何實現中小城市經濟增長方式的低碳轉型就成了重中之重。
“中小城市減少碳排放的根本途徑若著眼供給側在于優化能源結構,著眼消費側則在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王明田指出。
就能源供給側看,應不斷提高核電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替代傳統高碳的化石能源,實現電力來源的低碳化;從能源消費看,需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如普遍推行生態農業、綠色園區、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以實現能源消費的減量和效率提升。
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生態市政院副總工程師魏保軍看來,小城市更具電力低碳甚至“碳中和”的先天優勢。“中小城市建筑形態及其外圍的農業用地等非建設用地資源豐富,這為其發展可再生能源帶來較大優勢。”
他進一步解釋稱,如果非建設用地和屋頂資源都得以有效利用,中小城市完全有能力做到清潔發電與消耗平衡,甚至能實現外輸。“若生產、生活中使用清潔電力的比重不斷增加,低碳轉型的進度也將加速。”
王明田指出,不僅是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小城市還可以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提高建設用地的集約化和復合利用水平,還地于自然生態;城區則可通過建設海綿城市和綠化工程等,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以增加碳匯。“生態環境改善可助力地方產業提升,比如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生態教育等,以增加產業附加值,帶來經濟效益。”
“低碳轉型需以政府為主導,一方面政府要重視引導老百姓消費觀念向低碳、綠色轉變;另一方面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讓低碳產品能與高碳產品同市場競爭,待后期市場發育成熟后再逐步退出。”王明田同時強調,如果將中小城市碳匯納入進入國家碳交易市場,便能直接獲得經濟收益。
承接產業轉移需慎重
近年來,隨著國家環保監察力度提升,各地都在對高耗能、高排放產業進行嚴格限制,且生態環境部門正在推進的“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更細化到了每個縣級單位,這無疑對高碳產業轉移形成強有力地約束。
記者注意到,雖然很多中小城市對低碳發展態度友好、準備積極,但受經濟基礎等條件限制,承接部分大城市的產業轉移項目成為其尋求經濟發展的重要路徑。
對此,柴麒敏直言,其實大部分高耗能產業并不適合向中小城市轉移,因多數中小城市并沒有相應的承接能力。
“中小城市要依據當地的資源稟賦統籌決策,如果能夠實現較低的二氧化碳排放,才具備承接高耗能產業的基礎條件。”柴麒敏指出。
他進一步解釋稱,盡管目前全國的環境標準并不一致,但各地環境政策執行前后的時間差并不長,可能造成部分城市剛承接的產業,因更嚴格的環境政策推出而無法繼續進行,如此看來,中小城市現階段承接高耗能產業或得不償失。
無論如何,中小城市在接受產業轉移時,除制定正負面清單、避免引入高碳產業外,還應重視技術層面推進“雙循環”的產業發展模式。對此,王明田建議,中小城市應努力推進一二三產業循環融合發展;建設循環經濟園區,有目標地引進產業,實現產業鏈條閉合,將生產所需的資源通過回收、再生等方法再次獲得使用價值,實現循環利用。
“承接產業轉移并不等于承接高碳轉移。”在魏保軍看來,中心城市向周邊城市轉移工業產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承接產業轉移是中小城市發展經濟的重要路徑之一,也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的需要。
魏保軍認為,在產業轉移過程中,要積極利用新技術、能源替代等手段對待接收的產業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同時要注重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系,政企協同共同致力實現清潔生產、達標排放,以此推動當地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要綜合施策做好技術、金融“把關人”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往往前期投入較大,雖然這類項目長期來看是經濟的,但短期看卻門檻較高。而中小城市由于財力有限,常常會出現低碳示范項目一次性建設成本尚可支付,但長期運營維護成本無法支持的現象。
對此,王明田認為,示范項目籌備之初,就要考慮一次性投入成本和持續性維護成本,并明確成本擔負主體。同時要避免建設在沒有維護技術能力或成本支付能力的中小城市。
“門檻較高的低碳示范項目可借助綠色金融手段,如政府通過低息、貼息貸款降低前期成本門檻,后期使用者可通過成本結余歸還前期投資,實現項目收支平衡。”王明田建議。
在魏保軍看來,為保障示范項目可持續運營、避免相關設施閑置,在項目選擇上,中小城市要選符合城市低碳發展要求、技術相對成熟的項目,以便把控風險;同時,要慎重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并積極引導投資人做好資金平衡。
“但對于CCUS、綠氫、電化學儲能等這類當前經濟性較差、但未來意義較大的項目,則建議國家層面給予政策激勵,甚至給予必要財政補貼。”魏保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