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目標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
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目標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
健全發電側配儲激勵機制
《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大力推進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結合系統實際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儲能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項目,通過儲能協同優化運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峰能力。
對于相應的激勵機制,《征求意見稿》指出,對于配套建設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動態評估其系統價值和技術水平,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準(備案)、并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實際上,自2020年來,已有多個省份陸續提出新能源配儲能的要求,地方對儲能的態度也從“鼓勵”“建議”轉向“優先”和“要求”,2021年延續了這種態勢,已有十余省份出臺相關政策。對于業界普遍關注的經濟性問題,集邦分析師陳旺表示:“對于光伏、風電機組來說,配置儲能可能會降低一定的內部收益率,但隨著儲能系統成本不斷下降,項目投資回報的周期會相應縮短。同時,讓儲能參與調峰、調頻獲得服務補償費,以及在碳交易市場建設完善后出售碳排放指標獲得收益,均能夠提升項目的整體收益率。”
鼓勵建設共享儲能
在儲能設施的建設形式上,《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要鼓勵探索建設共享儲能。
對此,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指出,電源側建設共享儲能可以實現公共資源的最大化利用。“不見得每一個電站都需要配置儲能,如果幾個可再生能源電站配置一個儲能設施,不僅儲能電站規模可以得到提升,利用率增加,經濟性也會更加凸顯。”
江蘇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方壯志透露,現在很多省份都出臺了鼓勵新能源發電側配置儲能的政策,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如果新能源發電企業租用了共享儲能設施中的部分容量,也會將其認定為發電側配套建設了儲能。“這樣企業既實現了配置儲能的政策要求,同時也免去了備案、立項、建設等一系列繁雜的工作。”除向可再生能源電站出租儲能容量的盈利模式外,方壯志指出,與單獨分散配置的小規模儲能相比,共享儲能還可整體接入電網調度系統進而獲得收益。
在參與輔助服務方面,《征求意見稿》也強調,要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費”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鼓勵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支持用戶側多元配儲
在用戶側儲能方面,《征求意見稿》表示,要積極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發展。鼓勵圍繞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大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其他終端用戶,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鼓勵聚合利用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等分散式儲能設施,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結合體制機制綜合創新,探索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多種商業模式。
“用戶側儲能的配置有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就是電價峰谷差,這是最基本的決定性因素。”方壯志表示,目前,我國各地電價峰谷差高低不一,“例如江蘇等省份,峰谷差可以達到0.73元/千瓦時,這樣的地域用戶側儲能就有很好的市場空間。但有些地方可能只有0.4元/千瓦時左右,這時用戶側儲能的配置可能經濟性就大不如前。”
“當然,如果后續某些大用戶的儲能容量達到一定規模,也是可以接入電網調度系統參與輔助服務,這就可以派生出另一部分收益。”方壯志強調,隨著電力現貨交易的完善,用戶儲能的市場機遇將不斷擴展。“目前,電力現貨交易只是中長期交易的補充和點綴,如果現貨交易真正來臨,用戶側儲能設施可以按照交易策略進行充放電,那將是非常強大的用戶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