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本質上決定了新時代電力工業更加注重推動高質量發展,其內涵是提高發展質量、轉變發展動力、提升發展效率,實現“安全、綠色、高效”的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報送“十四五”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報送通知》),明確了“堅持清潔低碳、堅定安全為本,強化主動調節、減輕系統壓力,明確清晰界面、統籌運行調節,均等權利義務、實現共享共贏”的總基調,以系統性、多元化的思維統籌推進源網荷儲深度融合和多能互補協調發展,為確保安全前提下提升電力工業清潔低碳水平和系統總體效率指明了方向。
《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釋放出哪些重要信號?具體推進中的關鍵要點有哪些?我們結合自身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初步的理解。
堅守安全底線
針對2020年我國石油和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分別達到73%、43%的實際,總體國家安全觀對電力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受資源和站址條件、開發建設周期、應用場景等因素制約,水能、核能的利用規模有限,在開發側持續加大新能源開發力度,是符合我國現實特點的能源安全保障重要途徑。與之相應,以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裝置為特征的“雙高”電力系統運行規律和特性產生顯著變化,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嚴峻挑戰。如何統籌綠色發展與安全保障,是新時代電力高質量發展必須破解的重大現實課題。
《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強調并明確了綠色發展與保障安全相輔相成的關系。《指導意見》全文14次提到“安全”,包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潔能源”“探索新型電力系統安全治理手段,保障新能源安全消納”“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等。電力系統安全的根基若不穩固,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電力的綠色發展便無從談起。因此,既要大力促進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也要遵循電力系統客觀規律,緊密結合技術經濟實際,促進多種電源之間,電源、電網、負荷與儲能之間協同優化,確保綠色電力安全消納。
強化主動消納
日前,國家能源局就《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提出了新能源保障性并網與市場化并網兩種發展模式,保障性并網指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指超出保障性并網范圍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落實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中涉及新能源開發的項目均要求“以市場消納為導向”“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明確必須通過充分挖掘和釋放生產側、消費側調節潛力,并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儲能等,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調節主動性,從“要我調”轉變為“我要調”,通過系統優化同步實現新能源的高效開發利用,顯著降低電力系統消納壓力,做到與《征求意見稿》的無縫銜接,起到大力促進新能源發展的作用。
對于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強調“調動(或發揮)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加強源網荷儲多向互動”,重點通過調動用戶積極性,充分發揮負荷側靈活調節能力,降低對電力系統的調節支撐需求。對于多能互補項目,《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強調“強化電源側靈活調節作用”,重點通過一體化模式激發存量電源調節積極性與潛力,優化配置增量調節性電源或儲能,進而實現各類電源互濟互補,不增加電力系統調峰壓力。
同時,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開發力度,《指導意見》明確“力爭各類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再對棄電率進行政策性要求,而是更多地將決定權交給一體化項目的投資者,實現經濟可承受范圍內的自主決策。
發揮一體優勢
一體化項目與常規項目的本質區別是“對外相對獨立,對內整合要素”,對外在聯網界面、調控層面與大電網相對獨立化、清晰化,對內實現源網荷儲各個環節、風光水火儲各類資源的統籌優化,以此發揮一體化項目“整合”優勢。《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提出“一體化聚合模式”“關系清晰”“就近”“打捆”“規劃、實施、運行調節和管理規范一體化”,明確一體化項目應就近打捆匯集聚合,既要力爭與大電網形成相對清晰的物理和調控界面,也要努力在規劃、建設、運行各個階段實現統籌管理,充分突出了一體化項目特點,厘清了與常規項目的根本差異。
對于物理界線與交易模式,《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提出“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通過虛擬電廠等一體化聚合模式參與市場交易”“力求物理界面與調控關系清晰”,明確一體化項目應力爭劃出與大電網的物理分界面,整個項目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指導意見》多次提到電力多能互補項目應“就近”“打捆”,明確項目布局宜相對集中,與電力系統的連接方式盡可能簡單清晰,以此充分發揮規模化開發優勢、有效銜接各類電源建設進度、實現各類電源出力特性內部互補。對于運行管理與調控模式,《指導意見》提出“實現項目運行調節和管理規范的一體化”,明確項目應在統籌協調、運行優化、調控管理等方面突出“一體化”比傳統運行管理的相對優勢。
區分推進節奏
截至2020年年底,我國煤電、常規水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10.8億千瓦、3.4億千瓦,其中絕大多數電源的調節潛力尚未充分發掘,加之影響自身發電量和收益,通過深度調峰為新能源“讓路”的意愿不強。“十四五”及中長期新能源發展應重點依托存量電源開展工作,激發存量資源活力和主動性,提升存量電力設備利用效率和綠電比例,同時結合各類電源組合特點、調節性能、經濟收益等,按照輕重緩急分類推進增量項目。《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按照“提升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明確一體化項目應重點提升存量電力設備利用效率,合理優化增量規模、結構與布局,實現新能源的規模化發展,是符合我國現實特點的發展舉措。
對于各類項目的推進節奏,《指導意見》和《報送通知》明確電力多能互補分類推進的思路,以積極的態度重點實施存量“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提升,特別是通過龍頭水電站建設和煤電靈活性改造挖掘調節潛力,“量入而出”適度就近打捆新能源;以穩妥的態度推進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重點依托具有調節性能的大中型水電適度就近打捆新能源;以探索的態度推進增量“風光儲一體化”,重點關注技術可行性和電價競爭力,為中長期新能源大規模開發消納開辟新路徑;以嚴控的態度推進增量“風光火(儲)一體化”,重點是嚴控新增煤電需求,控制煤電增長速度。
對于重點項目門檻,《報送通知》明確了“源網荷儲一體化重點項目”和“多能互補重點項目”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前者實施后每年新能源電量消納能力不低于2億千瓦時且新能源電量消納占比不低于整體電量的50%,要求后者實施后每年新能源電量消納能力不低于20億千瓦時。
實現利益共享
在電力體制改革推進及其配套政策機制完善過程中,各市場主體對權利義務的認可程度、電力市場價格標準是否真實反映電力價值合理性等存在較大分歧。例如,電源、電網、負荷、儲能各環節各主體利益如何協調?具備調節能力電源是否需要無償為新能源調峰?獨立儲能的合理收益如何通過電價疏導?為緩解上述矛盾,實現各主體互利共贏,《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協調機制”,通過深化市場化機制建設、營造平等投資環境等手段,發揮協同互補效益,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
對于建立共享機制,《指導意見》提出依托“建立所在區域的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協調運營和利益共享機制”,通過完善的機制激勵市場主體參與寬幅調節電力設施投資積極性,體現有調節能力機組、儲能設施對促進新能源發展的正向價值,強化各方對一體化項目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確保各方共享共贏。對于營造平等投資環境,《指導意見》提出“降低準入門檻”“鼓勵社會資本等各類投資主體投資”,表明了“一體化”不是排斥社會資本公平進入,而是敞開大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公平參與一體化項目投資。
《指導意見》明確“有效期5年”,體現了政策在電力體制改革推進過程中的“臨時”“過渡”屬性。隨著中長期電改的不斷深化完善,電力工業高質量發展將更多依賴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完善相關體制機制,著力構建好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