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之一。2020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明確用三年時間,即到2022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居民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服務、高壓用戶用電報裝“三省”服務。今年是文件發布實施后的關鍵一年,通過監管的方式,查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督促解決,切實推動各階段目標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具有重要意義。
為減輕基層負擔,本次監管對相關工作進行了整合,除對照1479號文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條進行全面核查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價格收費違規行為、農村用電基礎設施運行維護中存在的問題將同步開展監管。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責任落實情況;二是辦電時間情況;三是辦電便利度情況;四是辦電成本情況;五是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情況;六是信息公開情況;七是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情況;八是專項整治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發現上述八個方面有關問題的,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通過撥打12398能源監管熱線進行反映。
本次綜合監管分為啟動部署、自查自糾、現場督導、總結整改四個階段。監管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是督促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落實職責,對照監管要求,認真查找目標差距,尤其是要對農村地區“獲得電力”情況、高壓“三省”服務落實情況以及“三指定”等群眾反映集中問題的治理情況予以重點關注、重點解決。國家能源局將成立督導組,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適時開展現場督導。對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視情況采取情況通報、約談督辦、執法問責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并及時形成綜合監管報告,重要情況將按要求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