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國能(福州)熱電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港口發展中心2020年度上半年港務費返還資金54.5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第三十條規定,港務管理部門(港務局)按規定征收貨物港務費,向碼頭所屬單位(租用或使用單位)返還50%,用于碼頭及其前沿水域的維護。2020年年末,該公司各部門積極行動,通過查詢財務明細賬,逐筆核實2020年上半年繳納的外貿煤港務費,統計對應船次的數量、金額、發票號碼,按照實際繳納費用及返還比例計算出應返還港務費,剔除相關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后,向福建省福州港口發展中心正式提交港務費返還申請。
今年年初,福建省福州港口發展中心業務部門到該公司現場核對無誤后,4月份據實撥付返還資金54.52萬元至賬上。后續,該公司將保持與港務局財務部門聯系,密切關注2020年下半年港務費返還資金的審批和到位情況,及時掌握資金撥付進度,確保合理收益。(江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