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的復函
國能綜函安全〔2021〕59號
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報來《關于天王溝等37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檢查意見的請示》(壩監安監〔2021〕2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四川卡基娃、立洲、長河壩,云南木星土等4座水電站大壩首次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甲級。
二、同意湖南浯溪,四川臥羅橋,云南堵堵洛河二級等3座水電站大壩首次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乙級。
三、同意甘肅天王溝、鐵城,江蘇宜興抽蓄上庫壩、宜興抽蓄下庫壩,四川城東、槽漁灘、灣二、踏卡、九龍河沙坪、玉田、腳基坪,廣西長洲、京南,云南南沙、吉沙、螺絲灣、大朝山、廟林、西洱河一級、西洱河二級、西洱河三級、西洱河四級、阿墨江三江口,貴州三板溪、大花水、格里橋、白市、魚塘等28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甲級。
四、同意西藏查龍,云南丹珠河等2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均為乙級。
五、你中心要會同相關派出機構指導電力企業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編制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在線監控系統;督促電力企業加強大壩安全管理人員配置,重視大壩安全管理專業培訓,提升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壩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六、請你中心對乙級注冊的湖南浯溪、四川臥羅橋、西藏查龍、云南堵堵洛河二級和丹珠河等水電站大壩實施重點監察;針對由甲級降為乙級的云南丹珠河水電站大壩、連續四次注冊登記等級均為乙級的西藏查龍水電站大壩,加強與相關派出機構的聯系溝通,采取約談、通報等監管手段督促相關電力企業提高對大壩安全的重視程度,切實提升大壩安全管理總體水平;指導云南吉沙、堵堵洛河二級以及貴州三板溪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調整注冊檢查意見的整改計劃,提高整改落實的時效性。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3月12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