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電市場主要有兩種類型:
1、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簡稱“配額制”或“RPS”)的強制市場
2、二自愿交易市場(簡稱“自愿市場”)
強制市場是各州政府依據配額制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的,目的是幫助承擔配額義務的責任主體實現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自愿市場則是消費者出于自身綠電消費意愿而采購可再生能源的市場。
配額制是驅動強制市場的核心政策機制,州級配額制要求電力供應商的綠電供應量在規定期限內必須達到一定比例,不能按時履約的責任主體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目前美國已有29個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及3個領地[1]實施了配額制,但各地區的配額標準、責任主體、支持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履約期限等細節各有不同。配額制所涉及的主要利益相關方包括州政府、監管機構(如公用事業委員會)、發電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或“REC”)交易經紀人、售電商等。配額制的實施大力推動了美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0年以來,美國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的56%和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51.6%都是由配額制直接或間接驅動實現的。
自愿市場為有意愿采購綠電的消費者提供靈活多樣的采購渠道,幫助企業履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實現綠色發展的目標。在管制市場,綠電采購方主要通過公用事業綠色定價(utility green pricing)和公用事業綠色電費(utility green tariffs)兩種途徑采購綠電;在半管制市場,綠電采購方主要通過競價市場采購綠電;在放松管制市場,自愿購電協議(PPA)是最常用的一種綠電采購方式,此外還有非捆綁的綠證市場、社區集中采購、社區太陽能、自行發電等采購模式。本報告還分別就管制市場的綠色電費項目和放松管制市場的自愿購電協議選取了案例進行剖析。
除了市場主體,一些由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發起的組織和平臺也在積極推動美國的綠電采購。以綠色電力伙伴項目(GPP)、可再生能源買家聯盟(REBA)和100%可再生能源項目(RE100)為主的項目或機構正大力倡導推動清潔能源發展的社會合作,為企業的綠電采購提供了更廣闊的平臺。
美國綠電市場相對成功的六條經驗:
01、美國綠電交易的強制市場和自愿市場同時存在,兩個市場既可相互關聯運行,也可獨立運行,市場結構明確,交易模式靈活多樣。中國目前處于綠電市場發展的初期,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實施剛一年多,代表強制市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機制還在征求意見階段。這兩類市場及各自的綠證未來如何協調運作尚不明確。建議在初期,兩類市場可獨立運行,待相對成熟后建立統一體系。
02、美國綠電強制交易市場由州立法進行保障,且具有因地制宜的特點。中國目前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側重從生產端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雖然在原則上鼓勵在消費端消納和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但尚未提出任何具有約束性的機制。建議將擬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上升為下一輪《可再生能源法》修訂的主要內容,以法律為保障,具體實施規則可通過法規和政策的形式加以體現。
03、美國綠電強制交易市場設計了合適的懲罰機制。通常罰金會高于采購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罰金所得會用于投資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于2009年被正式提出以來,經多次公開征集意見并修改,關于懲罰機制的制定也經歷了反復討論。然而,最新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也被業內稱為“第三次征求意見稿”)中,未見明確的懲罰措施,僅提到“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力運行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對未履行配額義務的電力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如果缺乏明確的懲罰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實施效果將大打折扣。
04、美國建立兩類追蹤系統,分別用于追蹤綠證和綠電采購合同,從而保證綠電產品所有權的清晰和唯一。目前中國的綠證自愿市場也有相應的追蹤機制,但由于目前尚未開放二級市場,對追蹤功能的要求并不高。考慮到中國即將實施強制性的配額考核,加上目前的綠證自愿市場也可能開放二級市場,現有的追蹤機制亟待細化完善,尤其需要考慮電量實物消納和綠證價格雙重特性。
05、美國綠電自愿市場結構明確且靈活多樣,多樣化的綠電供應和采購渠道進一步擴大了綠電市場,滿足了各種消費者的不同需求。中國目前的綠電消費途徑包括自行發電、實體購電協議、從發電商處購買綠證(但沒有直接購電)等幾種,相對于美國的綠電自愿市場,市場靈活度相對較小,用戶可選擇的方式也較少。中國新一輪的以市場化為目標的電力體制改革已啟動三年多,市場化交易的平臺已經建立,建議結合近期已經開展或計劃開展的分布式發電交易、風光平價上網試點等機會,開發更多的綠電自愿交易模式,為綠電用戶提供更多的采購選擇。
06、美國企業自愿采購綠電的驅動力既來自其社會責任意識,也來自直接的經濟利益。一方面,企業通過采購綠電逐步承擔起節能減排和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成本大幅降低使得企業采購綠電實際支付的成本較采購其他電力增加有限,并且長期購電協議等采購方式有助于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鎖定電力價格。目前中國綠電自愿認購進展緩慢,一方面是由于企業對于采購綠電帶來的能源成本上升有所顧慮;另一方面,當前自愿綠證的價格是基于補貼強度設定的,普遍較貴,而用電企業在購買綠證后,既不能轉售,又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激勵,很難有持續采購綠證的積極性。中國如果借著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光成本快速下降的有利條件,將綠電自愿認購市場向所有已投入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開放,則可以較大幅度降低自愿綠證價格;如果將電價補貼與自愿綠證價格脫鉤,則自愿綠證的價格可以與美國相當甚至更低;如果將綠電自愿采購與企業產品綠色認證、稅收優惠等機制逐步掛鉤,企業的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能得到更有力的體現,企業采購綠電的積極性也一定會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