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將依托自治區清潔能源聚集優勢,推進儲能產業發展,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并在全區推廣應用 ;儲能設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逐年配置。
項目開發方面,鼓勵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儲能企業等投資建設儲能設施,鼓勵采用多種投資方式建設儲能電站 ;在新能源富集、電網送出斷面受限地區,鼓勵新增和存量新能源項目建設儲能裝置,建設電網區域性共享儲能設施,創造共享儲能電站盈利模式。
優化新增新能源區域儲能開發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光儲”“風儲”“風光儲”等一體化開發模式規劃布局新能源,配置儲能是新能源優先開發的必要條件。
同時,要明確配置原則。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原則上新增項目儲能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運,存量項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儲能設施投運 。從2021年起,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新增新能源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風光資源開發權;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儲能項目,支持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在推進示范工程方面,鼓勵各地市、寧東管委會大力引導社會投資,試驗示范具有產業化潛力的儲能技術、裝備及應用,大力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范及“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示范工程。
電力市場交易方面,將建立市場機制。鼓勵儲能以獨立身份參與市場交易,將電儲能交易納入現行寧夏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中,規范交易品種,明確價格機制,通過市場發現儲能價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新能源消納,彌補調峰不足,促進儲能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