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和什托洛蓋礦區小型煤礦整合區阿勒泰鑫泰礦業
五號煤礦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20〕73號
五號煤礦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20〕7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和什托洛蓋礦區小型煤礦整合區阿勒泰鑫泰礦業五號煤礦項目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0〕46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和什托洛蓋礦區小型煤礦整合區阿勒泰鑫泰礦業五號煤礦(項目代碼:2020-000291-06-02-011402)。
項目單位為阿勒泰鑫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
三、鑫泰礦業五號煤礦項目建設規模12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初期采用露天開采,后期采用井工開采。露天礦工業場地位于采掘場南側,首采區位于礦田西北部。露天煤礦剝離、采煤均采用單斗—卡車間斷工藝。煤炭洗選采用塊煤干法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引自沙吉海110千伏變電所。
四、露天煤礦建設項目總投資4.69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全部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坑涌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邊坡防治、防滅火、防治水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支持文件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和什托洛蓋礦區小型煤礦整合區阿勒泰鑫泰礦業五號煤礦項目建設用地的預審意見》(新自然資預審字〔2020〕29號)、塔城地區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54200202000020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12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28日
來源:http://zfxxgk.nea.gov.cn/2020-12/28/c_139645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