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科技〔202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中核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電投、中國三峽集團、國家能源集團、哈電集團、東方電氣集團、中煤集團、中國煤炭科工、中國電建、中國能建、中廣核、中國西電集團、各能源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及能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持續深化能源標準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是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但依然存在著各級政府推薦性標準界限不清,行業標準聚焦支撐能源主管部門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益屬性不夠突出,團體標準的發展空間和活力有待進一步釋放等問題。為落實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精神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標準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快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支撐引領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能源標準化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導向,深化能源標準化工作改革
(一)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及標準制修訂要按照需求導向、先進適用、急用先行的原則,緊密圍繞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需要,系統梳理現有標準并科學謀劃應有和預計制定標準的藍圖,加快健全能源新興領域的標準,提升能源傳統領域的標準,積極推進標準國際化,切實發揮標準在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深入貫徹標準化工作改革精神,找準政府與市場在能源標準化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厘清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范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緊密結合電力、核電、煤炭、油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電工裝備等行業發展及標準化實際,因行施策、因業制宜,科學確定本領域新型標準體系的范圍、邊界及標準層級,持續推進標準體系優化。
二、厘清標準定位,科學謀劃能源標準體系層級結構
(三)突出保安全、兜底限的定位,將能源行業執行的強制性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范圍之內,主要包括電力安全、石油產品和涉及能源的環保、能效、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工程建設等標準。
(四)突出推薦性標準的公益屬性。推薦性國家標準主要制定跨能源和其它行業的術語、圖形符號、分類編碼等基礎通用標準,與強制性標準相配套、滿足強制性標準實施需要的測試方法、計量等標準,以及對各行業起引領作用的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能源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涉及重要產品、工程技術、服務和行業管理需求的技術要求制定能源行業標準。
(五)堅持團體標準由市場自主制定、側重于提高競爭力的屬性定位,聚焦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配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實施應用,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發揮團體標準快速反映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優勢,增加能源領域標準的有效供給。
(六)在厘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等各級標準定位的基礎上,科學界定基礎通用標準,以及產品、服務、工藝、管理等標準的層次,統籌兼顧標準國際交流合作需要,使標準體系層級適當、劃分清楚。
三、強化標準管理,夯實標準體系基礎
(七)嚴格規范電力安全、石油產品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復審修訂等工作。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制定涉及能源的環保、能效、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工程建設等強制性標準。全面梳理能源行業執行的強制性標準,強化組織實施和監督。
(八)堅持能源標準化與能源技術創新、工程示范一體化推進,夯實標準的技術基礎,探索完善標準的終身維護機制,強化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實施監督,切實提升能源領域標準的質量。提升單項能源行業標準的覆蓋面,推進標準的系列化,控制新增能源行業標準的數量,為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留下空間。在電力、煤炭、油氣及電工裝備等行業持續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與能源行業標準的統籌整合及優化。大力推進能源行業核電標準技術路線統一和實施應用,加快建設自主、統一、協調、先進的核電標準體系。
(九)在新能源和電力與電工裝備新技術領域,以及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與能源融合發展領域,積極推動團體標準擴量提質。著力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研究建立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要求的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機制。根據促進團體標準規范發展的需要,依法依規對團體標準進行必要的引導和監督。建立團體標準投訴和舉報機制,鼓勵國家能源局確立的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和有關的全國、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能源標準化技術組織”)作為第三方開展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
四、堅持積極穩妥,樹立能源標準體系權威
(十)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儲能、氫能等新興領域,率先推進新型標準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穩妥推進電力、煤炭、油氣及電工裝備等傳統領域標準體系優化,做好現行標準體系及標準化管理機制與新型體系機制的銜接和過渡。
(十一)能源各領域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應以本領域標準體系為指導,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及管理,標準制修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等工作原則上要以本領域的標準體系為依據。
五、明確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廣泛參與
(十二)國家能源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推動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能源標準化技術組織按照職責范圍負責本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起草、技術審查及標準體系建設,編制和維護標準體系表。能源各領域標準體系應相互協調,對能源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工作中出現的范圍交叉等矛盾,由能源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商,未協調一致的,由國家能源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協商。
(十三)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教育、科研機構等加強能源標準化人才培養、參與能源標準化工作,對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的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制定能源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應遵守有關規定,保證標準體系的協調統一,做好團體標準與本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銜接。
六、強化動態維護,做好信息公開及服務
(十四)根據能源技術及行業發展情況,統籌繼承與發展,在保持標準體系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能源標準化技術組織原則上要每年對本領域標準體系表進行論證及修訂,并發布修訂情況,具備公開條件的應予以公開;每5年組織專家進行一次集中研究論證及修訂,并作為新版本發布。
(十五)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持續推進能源領域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開。能源標準化技術組織應根據工作需要將本領域標準體系表相關信息在本領域標準化信息平臺及時公開,并組織開展宣貫服務。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值10年。
國家能源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