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阿特斯董事長兼首席執(zhí)行官瞿曉鏵博士表示,本次購買阿特斯電站的業(yè)主,并不僅跟阿特斯達成了本次合作,并購買了后續(xù)的運維服務(wù),還投資了阿特斯在日本當(dāng)?shù)氐钠渌夥娬卷椖浚p方將保持長久的合作關(guān)系。
目前,我國很多民營企業(yè)都在出售光伏電站,一方面是因為補貼拖欠,另一方面是想把資金用于其它項目以求獲得更多利潤。但阿特斯本次出售在日本的電站,并不像是無奈之舉,更像是一次項目投資,先在日本當(dāng)?shù)赝顿Y建設(shè)光伏電站項目,通過展示其效果引起當(dāng)?shù)赝顿Y者注意,然后出售電站,但依然會簽訂合同提供運維服務(wù)。
雖然此種方式有較高風(fēng)險,但其實也反映出阿特斯的實力,即便沒有投資者的注意也能通過光伏電站運營獲得一定收益,只是回報周期相對較長。
但本次出售并不是阿特斯首次在日本進行類似的交易,可見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或許可以給其他光伏企業(yè)“出海“帶來一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