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3萬千瓦的農林生物質發電機組每年可消納30萬噸秸稈廢棄物,帶動上千人就業,直接對應扶貧人口3萬人,每年可支付農民的燃料費近億元,已成為我國精準扶貧的手段之一。”黑龍江慶翔企業管理集團總經理王國茂告訴記者。
但這一綜合效益顯著的陽光產業目前正面臨全行業虧損的風險。近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明確將生物質發電項目享受電價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為82500小時,并規定“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均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新政一出臺,即在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引發強烈反響。“當初投入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本是看好這個香餑餑,現在卻成了燙手山芋”“我們還在等相關意見征求,沒曾想一夜之間政策已經公布了”“農林生物質發電將面臨至暗時刻”……200多家企業日前“聯名上書”,要求有關部門重新評估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合理利用小時數”。
“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標桿電價連燃料采購成本都無法覆蓋”
可再生能源項目國補退出機制落地,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一片哀嚎”。據企業聯名書面材料,按農林生物質發電現行0.75元/千瓦時(含稅)標桿上網電價等指標測算,考慮平均8%的投資收益率,按15年經營期計算,我國農林生物質發電盈虧平衡點高達8200多小時,基本上平均每年要滿負荷運行340天左右。而《補充通知》規定企業 15年之內平均每年僅按5500小時運行。
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管兆軍表示:“《補充通知》給全行業埋了一顆‘地雷’,投資人普遍陷入恐慌,全行業400多個項目,債務違約、壞賬呆賬的端倪開始顯現。”
“對資本市場來說,一個無法持續存活的項目是沒有投資價值的,一些證券監管和分析機構普遍下調了對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預期,融資環境正持續惡化,或將導致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縮水。”王國茂說。
《補充通知》對風電、光伏發電也制定了相應的合理利用小時數,為何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反應最為強烈?
管兆軍表示:“風電、光伏和垃圾發電沒有燃料成本,而農林生物質發電的燃料成本約占電廠營收總額的60%,秸稈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都需要人力投入和資金成本。維持現有的補貼政策,農林生物質發電能混個溫飽,補貼一旦取消,全行業或將陸續破產退出。”
黑龍江辰能新能源股份公司總經理張林財指出:“不同季節、不同品種、不同區域的燃料收購單價均不同。據測算,燃料收購單價平均為300元/噸,折合成燃料采購度電成本平均為0.42元/千瓦時,而我國煤電標桿電價平均在0.38元/千瓦時左右,說明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標桿電價連燃料采購成本都無法覆蓋。”
“15年補貼的上限此前就有政策要求,只是一直沒有執行”
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普遍認為,《補充通知》確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與產業實際發展情況不符。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有機構預測,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2019年設備利用小時數不足 5000 小時,但這個數據并不準確。去年受行業龍頭企業凱迪生態項目停產影響,加之電價補貼滯后,全行業30%-40%的項目處于半停產狀態。實際上,目前正常運行的機組,設備年利用小時數普遍在7500小時以上,少部分機組達到了8200小時以上。”
王國茂直言:“當前政策對農林生物質發電并不友好。但15年補貼的上限此前就有政策要求,只是一直沒有執行,這并非新要求。”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于2006年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生物質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
王國茂指出:“2006年文件發布時,我國首個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并未投產,國家對該產業缺乏一定的實踐觀察。因此,文件中許多條款都在后期做了完善修正,其中關于‘2010年以后核準發電項目電價遞減 2%’的政策不但沒有執行,主管部門反而將農林生物質電價正式確定為0.75元/千瓦時,平均補貼電價約0.375元/千瓦時,比2006年上調了0.1元/千瓦時以上。目前,所有金融機構和投資公司對農林生物質的資產評估均以20年為前提,恰好證明了2006 年發布的‘15 年’政策不夠完善,是不符合行業生產經營現實的。”
同時,《補充通知》明確,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可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但國能生物發電集團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主任魯在利認為,當前我國的綠證交易市場頂層設計尚未完成,特別是考慮到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燃料成本不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降低,總體成本是剛性增長的,因此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依賴綠證交易替代財政補貼難度較大。
“全行業拖欠農民燃料款高達100億元以上,給農民打欠條是家常便飯”
據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農林生物質發電裝機累計達1180萬千瓦,在我國20多億千瓦發電總裝機中占比較小。中國農業大學教授程序表示:“農林生物質發電規模雖小,但除發電外,還有利于環保和農民增收。”
張林財表示,中國生物質資源理論產出量約10億噸/年,目前被能源化利用的總量約9000萬噸/年,不到10%。以黑龍江為例,該省秸稈年產出量6000多萬噸,其中僅有600萬噸左右通過直燃發電處理,大量剩余秸稈得不到有效處置,農民不得不露天焚燒。據測算,我國每年至少仍有20%以上的秸稈直接被露天焚燒或遺棄,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嚴重污染了環境。
“農林廢棄物的物理特征決定了其經濟收購半徑在50-100公里以內,這意味著一個農林廢棄物發電項目恰好可以對應處理一個縣域的農林牧生產垃圾。就地消納秸稈廢棄物的同時,也能就地吸引勞動力就業,開展精準扶貧。”張林財說。
但魯在利坦言:“據行業協會測算,受制于補貼資金發放長期滯后,截至目前,全行業拖欠農民燃料款高達100億元以上,給農民打欠條是家常便飯。”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于2018年聯合編制的《生物質電價政策研究報告》也指出,截至2017年,未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目錄的補助資金和未發放補助資金共約143.6億元,其中農林生物質約64.1億元。
“新政策的初衷是淘汰落后產能,但從實際效果看,可能‘潑洗澡水連同嬰兒也潑了’。”魯在利說。
此外,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紛紛表示,《補充通知》的頒布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如此重大的行業政策在頒布前,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各個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均未被征求意見,直到財政部網站發布文件,大家才知曉這一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