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繼續淘汰關停排放、能效不達標的落后煤電機組。引導非供熱亞臨界煤電機組優先退出,控制煤電規模在11億千瓦以內。
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是“十四五”我國能源發展的基本方向。同時,隨著我國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電力行業按下減碳加速鍵。
在能源轉型提速的背景下,煤電近年來陷入一邊發展一邊虧損的局面,大批項目被列入停建、緩建名單。“十三五”規劃明確,截至2020年底煤電裝機小于11億千瓦,但據中電聯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前三季度,我國煤電裝機已達10.6億千瓦。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名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即將收官的“十三五”和即將到來的“十四五”,新增煤電重點在于控量和增效。
新增煤電面臨經濟性壓力
國家能源局今年2月發布的《關于發布2023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明確,除山西、甘肅、寧夏、黑龍江、吉林五省區外,其余省份、地區2023年煤電裝機充裕度預警指標均為綠色等級,僅3個省的煤電裝機預警為紅色。
2016年三季度后,電煤價格大漲,煤電企業當年利潤幾近腰斬,全行業半數虧損態勢延續至今。因此對于這份幾乎“全面飄綠”的預警結果,業內存在諸多爭議。
“銀行不愿意再放貸款,生怕電廠資金鏈斷裂,所以有些‘扛’不住的企業只能破產清算。國有資產損失的同時,財政稅收減少,大量待業人員還需安頓。”一位不愿具名的火電企業負責人表示。
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今年8月發布的《中國“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研究》顯示,當前每新增1億千瓦煤電機組,將增加超過3000億元資產損失,2030年前將累計減少清潔能源裝機約3億千瓦。
新增煤電帶來的,還有的擱淺資產的風險。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指出,在當前虧損嚴重和低利用率的背景下,預計今年煤電機組擱淺資產將達4000億元。據他預測,若采取積極的供給側改革措施,2030年將煤電機組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隨著服役時間拉長,2030年擱淺價值將縮減至400億元。
煤電應嚴控在11億千瓦以內
袁家海表示,電力行業應在2025年左右提前實現碳排放達峰,才能確保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目標的實現。“因此,為達到目標,需確定‘十四五’期間的電力需求情況。”
袁家海還指出,我國目前各開發階段的煤電項目容量共計4.13億千瓦。若不加以控制,“十四五”期間煤電可達到14億千瓦,不僅造成產能進一步過剩,擱淺資產規模進一步擴大,而且會推遲我國電力行業碳排放達峰。“要實現‘十四五’期間電力行業碳排放達峰,煤電合理規模應嚴控在11億千瓦以內。”
袁家海認為,在當前輸電線路通道能力約束下,考慮需求響應削峰及系統可靠性,全國2025年煤電裝機合理規模應保持在10.6-10.8億千瓦左右;若需求響應削峰規模達不到預期目標,則煤電合理規模應保持在10.6-11.5億千瓦。
中電聯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煤電裝機10.4億千瓦,占發電裝機總量的52%。華北電力大學近日發布的研究報告《新冠疫情后的中國電力戰略路徑抉擇:煤電還是電力新基建》也指出,今年底煤電裝機很可能接近11億千瓦。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國內約有2000多萬千瓦應急備用電源、1.2億千瓦的自備電廠并未計入統計。按目前每年全國用電高峰時段接近1億千瓦的缺口,大致需8000萬千瓦左右煤電。此外,深挖需求側管理“藍海”后,煤電無需新增即可滿足電力系統需要。
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是關鍵
“十四五”期間如何正確引導煤電發展,成為決定我國電力行業碳排放達峰的關鍵。
袁家海指出,當務之急還是嚴控新增規模。“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繼續淘汰關停排放、能效不達標的落后煤電機組。引導非供熱亞臨界煤電機組優先退出,控制煤電規模在11億千瓦以內。”
為實現碳排放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煤電該如何發展?“未來在電力市場基礎上引入碳市場,充分發揮現貨市場競價規則的作用,進一步完善省間交易機制,打破僵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做大跨區輸電的‘盤子’,實現在更大范圍內的資源調配與電力互濟。”袁家海說。
面對未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網,提升系統靈活性也將成為“十四五”及中長期煤電發展的關鍵。在袁家海看來,尤其是在電力市場競爭環境下,不具備發電成本優勢的煤電機組需要提供靈活性輔助服務來獲得更多收益。“引導煤電功能定位調整不僅可以改善煤電利用效率,化解生存困難的窘境,還可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一位業內人士建議,根據測算電價與基準電價的差值,對各省區煤電發展的經濟性風險進行預判。對于發展經濟性風險較大的地區,若煤電實際承擔電力支撐性電源的角色,導致利用小時數偏低的情況,建議參照《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探索容量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