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積極整改政策紅利被截留
《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用能用網成本。落實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的支持政策,持續推進將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全年降低5%。切實加強轉供電價格監管,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多地暗訪時發現,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物業等,在向終端用戶多級轉供過程中層層加價,收費不透明甚至搭車亂收費,令國家降電價優惠政策紅利被蠶食。
針對此類現象,記者梳理時發現,各地已于近日紛紛出臺《關于限時將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簡稱《告知書》)。例如,10月1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已聯合上海市六部門制定并向各轉供電主體發放了《告知書》;10月20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告知書》,對全省各轉供電主體說明了相關政策,并提出了要求;10月21日,浙江紹興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告知書》;10月2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告知書》,《告知書》中明確限時將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相關地方及時提出整改舉措,限時自查自糾。
“雖然現如今國家加大力度實行降低電價政策,但受業主或物業公司轉供電等環節影響,仍有部分紅利未徹底下達到終端用戶。”珠海某能源企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力量與龐大的轉供電主體數量不匹配,難以全面覆蓋。加之以往有關電價管理方面存在問題,法規本身也有不夠明確的地方,給了一些單位“可乘之機”,致使政策紅利在下達終端用戶時被截留。
強化規范第三方操作規程
據了解,一般整棟商業綜合體裝的是總電表,商戶安裝的小電表不能直接與供電公司結算。由于電價分為高峰和低谷價格,加上電損線損、維修管理等服務費用,物業給商戶轉供電的費用多已不再是基礎電價,而是包含了服務費。對此,法律人士表示,物業并沒有供電定價權,物業費不能體現在電費里,否則屬于亂收費。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副主任史書祿介紹,以上海為例,目前全市轉供電主體有3746戶,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產權人,及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單位等。這些轉供電主體是國家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打通了,企業電費方面的負擔才會切實減輕。“雖然監管部門近年來多次告知、提醒,但仍發現和查處了一批拒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的轉供電主體。”
業內專家表示,對于那些層層加價、虛標用電量、搭車亂收費等的違法行為,除了嚴打之外,當務之急是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強化電價管理政策,利用法律法規,盡早讓“撿漏者”無處遁形,規范第三方轉供電單位的操作規程,維護終端用戶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確保降電價紅利“應享盡享”,國家電網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網上國網”App“轉供電費碼”功能,主要面向轉供電環節終端用戶提示疑似不合理加價風險等級,為政府部門清理規范工作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