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2020年豐水期(6-10月)四川電網除分布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上網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每月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采取掛牌方式,按豐水期中長期外送電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水平代居民用戶優(yōu)先采購。
豐水期風電、光伏發(fā)電上網電量按上述原則結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形成的價格空間,用于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
全文如下:
各市(州)發(fā)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發(fā)電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fā)〔2018〕2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推進我省風電光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按照《四川省2020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川經信電力〔2020〕23號)具體安排,2020年四川電網風電和光伏豐水期上網電量繼續(xù)參與市場化交易,并優(yōu)先參與居民生活電能替代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豐水期(6-10月)四川電網(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qū)、“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岷江水電和明星電力,下同)除分布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上網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每月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采取掛牌方式,按豐水期中長期外送電量加權平均上網電價水平代居民用戶優(yōu)先采購。
二、豐水期風電、光伏發(fā)電上網電量按上述原則結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形成的價格空間,用于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在結算時,對按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參與直接交易的風電和光伏發(fā)電企業(yè),其直接交易電價高于風電、光伏發(fā)電參與居民電能替代市場化交易結算價格的部分,應從其上網電費中扣除,一并形成實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的電價空間。
三、請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做好風電、光伏發(fā)電市場化交易結算,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執(zhí)行情況。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jiān)管辦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