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此前應韓國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和美國Hanwha Q CELLS公司申請,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我國光伏電池及其下游產品發起337調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國企業涉案。
6月3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該案作出終裁,認定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企業生產的上述產品不侵權,并終止該案調查程序。
2019年4月4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我國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發起337調查,該調查由美國Hanwha Q CELLS公司和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于20190年3月4日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提出,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上述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國光伏企業涉案。
資料顯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冊資本67500萬美元,經營范圍為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和光伏應用系統的研發、加工、制造、安裝和銷售;太陽能原料及相關配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等。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公司前身為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高效太陽能單晶硅產品的研發與制造,集半導體材料、太陽能電池、電子元器件、半導體設備的開發、制造、銷售為一體。
6月3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該案作出終裁,認定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企業生產的上述產品不侵權,并終止該案調查程序。
2019年4月4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我國光伏電池片及其下游產品發起337調查,該調查由美國Hanwha Q CELLS公司和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于20190年3月4日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提出,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上述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國光伏企業涉案。
資料顯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冊資本67500萬美元,經營范圍為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和光伏應用系統的研發、加工、制造、安裝和銷售;太陽能原料及相關配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等。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公司前身為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高效太陽能單晶硅產品的研發與制造,集半導體材料、太陽能電池、電子元器件、半導體設備的開發、制造、銷售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