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機構ICF公司執行董事Judah Rose為此表示:“這些費率通過澄清和標準化其參與的規則,促進批發市場容納儲能系統,從而改善了儲能部署前景。”
一些電網運營商交的電費費率申請在10月下旬獲得批準,這些申請是對此前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要求公平對待批發市場儲能部署命令的回應。
Rose說,電費費率將提供重要的規模經濟并提高效率。將不再逐案審查儲能部署方案,也不再由電網運營商獨立審查,而是遵循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制定的指導方針進行審查。
Rose說:“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正在根據儲能設備參與市場的技術和能力,簡化儲能系統參與市場的審批程序。”
修改電費費率的原因
這個問題可以追溯到2016年,當時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發布了一份摘要(AD16-20),以審查儲能系統對于獨立系統運營商(ISO)和區域輸電組織(RTO)等電網運營商的作用。ICF批發電力市場副總裁George Katsigiannakis解釋說,在舉辦技術會議和得到市場參與者的評論之后,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于2018年2月發布了第841號命令,要求獨立系統運營商(ISO)修改其電費費率,以便電池儲能系統可以參與所有市場,其中包括能源、容量和輔助服務等。
Stoel Rives律師事務所律師Jennifer Mersing表示:“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說,‘我們希望有組織的市場采用一系列獲得批準的電費費率。’然后由有組織的市場自行設計模式。每個獨立系統運營商(ISO)必須為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準備一份有關如何在其市場上實施841號命令的文件。”
10月下旬,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批準了PJM互聯公司和美國西南電力聯營公司提交的費率申請,但有一些小改動。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日前批準了加利福尼亞獨立系統運營商、美國中大陸獨立系統運營商,ISO New England和NYISO系統運營商的費率申請。
儲能部署面臨的挑戰
Mersing表示,制定電費費率是為了解決儲能系統與相關資源的復雜性。
Stoel Rive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Morten Lund表示,由于規則、法規、費率和金融結構最初是為集中式發電設施而制定的,因此儲能系統面臨著市場競爭的挑戰。
Lund說:“所有公用事業電費費率都允許出售能源,但還沒有建立電池儲能系統的機制。”
到目前為止,在將電池儲能系統作為一種經濟機制使用時,電網服務并不是電池儲能系統的主要用途。取而代之的是,儲能系統的儲能容量可以根據使用時間定價或管理需求費用加以利用。
他說:“電網運營商以往并不是利用電池儲能系統獲利,而是抵消其他能源消耗。目前還沒有一種很好的方法可以用電池儲能系統來獲得電網支持費用。”
Rose表示,電池儲能系統所有者以前并沒有向所有批發市場出售儲能系統容量的選擇,現在的目標是合理公正的市場準入。而新費率為改變這一趨勢打開了大門。
Lund說:“儲能部署的潛在希望是市場前景,獨立的電池儲能系統擁有者可以有一個機制來獲得提供電網服務的報酬。”
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的界限
Rose指出,最近的裁決也適用于批發市場。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正在處理一個電網規模儲能系統的案例。
Rose說,“這進入了批發和零售之間的界限。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2月決定將這部分規則分開,并放在單獨的軌道上,因為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通常情況是,參與批發規模的儲能資源被視為需求資源。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需要重新審視這些問題。”
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在儲能方面的行動受到了微電網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因為許多微電網中包含電池儲能系統,其運營商正在尋找在市場上利用電池儲能系統的方法。
841命令提高儲能部署效率
與此同時,最近的費率申請有望提高儲能系統部署效率。
Rose說:“通過將這些儲能資源整合在一起,同時涉及所有批發市場,在市場上處理這些儲能資源方面的效率非常高。”
美國儲能協會在其網站上談到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841號命令時表示,“通過指導地區電網運營商制定規則,開放儲能容量、能源和輔助服務市場,該命令必須對提供的所有服務補償儲能資源進行確認,并朝著公平競爭的方向發展。”
該命令為儲能資源在所有批發電力市場中運營創造了法律框架,并擴大了能夠競爭以滿足電力系統需求解決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