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5次締約方會議(COP25,即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原定于12月13日閉幕,但由于與會國家就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力度等多項議題立場不一,延期兩天至12月15日。
環保基金會高級副總裁Nat Keohane表示,“COP25表明,(各國)公民對氣候行動的要求與聯合國談判執行間的鴻溝,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大。”
1、牽涉多方利益
本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于12月2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開幕,旨在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2015年簽署的《巴黎協定》。
根據協定,締約方需在2020年確定2030年減排目標,而今年會談的主要任務就是為新的全球“碳市場”制定一個各國間相互付費的規則。不過,由于各國在減排力度、“碳信用額度”交易規則等議題上未能達成一致,僅得出了一個“沒有定論的結論”。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氣候倡議的負責人David Waskow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過去的幽靈(在作祟)。當看到最終文本時你會發現,《京都議定書》遺留的問題是目前問題的根源所在,那才是真正沒有解決的問題。”
而此次大會的主要分歧在于“碳信用額度”牽扯到多方利益。歐盟和一些環保組織反對將1997年《京都議定書》中的舊信用額度結轉到新交易規則中;而印度、巴西、中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則希望將此前的“碳信用”額度結轉至本屆會議的新規則體系中。
1997年12月,第三次締約方會議(COP3)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提出,發展中國家可通過清潔發展機制(CDM)獲得“碳信用額度”,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可通過這一項目實現“碳交易”,用于抵消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碳排放指標。
也就是說,富裕國家可以通過付費從他國購買碳排放指標。這一機制的好處在于將減排與經濟發展聯系在一起,發達國家可以完成碳排放指標,發展中國家也能獲得經濟收益。然而,這條規定卻成為了很多公司鉆空子的機會。
由于氣體危害越大,生產商通過減排獲得的補償就越多,所以一些制冷劑生產商通過大幅提高并處理某種全球變暖效應很強的廢氣來獲得“碳信用額度”,在國際市場上銷售。
據了解,在聯合國實施該政策的前5年,利用此種做法“大發橫財”的制冷劑廠,其信用額度就占到印度所獲信用額度的一半,這就導致“碳信用”在本質上變得更加廉價。于是歐盟宣布,從2013年開始不再接受這些廢氣信用額度。
2、分歧仍難解決
據德國新氣候研究所(New Climate Institute)數據,目前,在《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下可交易的“碳信用額度”有43億個,換算成溫室氣體將超過歐盟的全年排放量。在這些“碳信用”中,中國約占60%,印度約占10%,巴西占5%。
同時,澳大利亞也在努力游說將“碳信用”結轉至新規中,因為該國希望將此前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獲得的“碳信用”用于抵消2030年的減排目標。
另外,隨著“碳信用額度”成為一些發達國家的熱詞,碳交易也不再局限于國家之間。此次談判未能達成協議,也將為私人碳補償市場帶來不確定性。
自2012年開始征收碳排放稅之后,英國easyJet、德國漢莎、法國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開始相繼購買碳排放權以占得先機,掀起了私人市場上“碳補償”熱潮。所謂碳補償,即通過植樹或其他環保項目抵消日常活動直接或間接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Carbon Market Watch政策官Gilles Dufrasne指出,由于企業購買的碳補償也被視為其來源國的減排量,缺乏任何一項有關碳補償的全球會計準則,都可能導致重復計算。“這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
而這項棘手的碳市場問題,也將被留到明年在英國格拉斯哥的氣候談判(COP26)中繼續解決。
E3G政策顧問Jennifer Tollman表示,“就談判項目而言,這一結果將使英國明年的工作更加艱難。但就外交外交而言,英國在明年將獲得很大提升,因為這不僅僅是對規則,也關于金錢的討論。”
但在Dufrasne看來,各國能否在明年談判大會上達成一致仍然是一個問題,“我覺得明年的談判不會與今年有什么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