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2019年11月份印制的《能源統計報表制度》里,國家統計局要求,氫氣和煤炭、天然氣、原油、電力、生物燃料等一起,納入2020年能源統計。
根據填報要求,能源統計最核心的報表包括“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及“能源加工轉換與回收利用”,通過這兩張表就可以計算出一個企業的綜合能源消費量,這是能源考核的重要依據。
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的制度標準,氫氣參考的折標系數為4.361噸標準煤/萬立方米,也就是1萬立方米氫氣折合成4.361噸標準煤,并且氫氣生產企業按照能源統計“誰使用,誰統計”的原則,還可以進行相應的能源抵扣,比如一家氫氣生產企業全年共消耗4萬噸標準煤,生產1萬立方米氫氣,其中自用1千立方米,銷售9千立方米,那么實際該企業的綜合能耗就僅為0.4萬噸標準煤。這樣的核算方式已完全無異于一家電廠或煉油廠。
“2020年,國家統計局大力推行‘指標減負’,各司分管的各類企業上報報表平均指標刪減幅度近17%,工業司甚至僅在企業成本費用這一張調查表中刪減了100多個指標,力度之大史無前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能源司也毅然決然舍棄了部分指標,但還是悄悄增加了一個能源統計品種——氫氣。”此間統計界人士對香橙會研究院說。
能源統計是運用綜合能源系統經濟指標體系和特有的計量形式,采用科學統計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開發、生產、加工、轉換、輸送、儲存、流轉、使用等各個環節運動過程、內部規律性和能源系統流程的平衡狀況等數量關系的一門專門統計。
這個專業統計在為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方針、政策,編制能源計劃,對能源經濟活動和能源方針、政策、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上一直扮演著絕對的數據支撐角色。
1987年,國家統計局工業交通物資統計司組織遼寧、湖北、北京、上海等省市統計局,并特邀國家計委、經委和有關部委編寫了《能源統計工作手冊》。該手冊中首次較為系統地提出了我國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并對每個指標作了較為詳細的指標解釋。
1995年,國家統計局再次組織力量,編寫了《能源經濟統計指南》一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增加了部分新的指標,進一步完善了能源統計指標體系,成為我國最具權威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
此次國家統計局將氫氣作為能源一種,跟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并列,一起納入能源統計,信號意義明顯。
在氫燃料電池行業,一直就呼吁將氫能納入能源管理。在2018年11月9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十四次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萬鋼就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并借鑒歐美等國經驗,將氫能作為能源管理而非危化品處理。見香橙會研究院此前文章重要|萬鋼向中央建議:將氫能作為能源管理而非危化品處理 。
當然業內人士指出,氫氣即使納入能源管理,也仍然改變不了它的危化品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