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自2020年起,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同時取消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此舉意味著我國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早在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了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煤電聯動機制,首次公布了各地燃煤機組發電統一上網電價水平,并在以后年度根據發電企業燃煤成本變化適當調整。從運行情況看,這一機制已經成為上網側電價形成的重要基準,對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促進不同類型上網電價合理形成、優化電力行業投資、引導電力企業效率改善、推動電力上下游產業健康發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放開,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例如,在電煤價格高位運行時,電力供求卻相對寬松,二者走勢背離等因素導致的電價影響因素趨于復雜,缺乏彈性執行機制的“標桿價”很難適時適度地做出反應。又如,上網標桿電價很難反映出電力企業的成本變化,發電企業對技術改造和效率提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減弱,這不利于電力上下游產業協調可持續發展。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加快推進燃煤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有利時機也在不斷累積。
從政策層面看,黨中央、國務院在關于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相關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堅持“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
從實踐層面看,輸配電價格改革已經實現了全覆蓋,“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基本建立;各地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約50%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電價已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現貨市場已開始建立。
從市場供需格局看,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松、燃煤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低于正常水平,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已具備堅實基礎和有利條件,這為加快推進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提供了有利基礎。
根據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通過這一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外部形勢的變化,更加自主自愿地商定浮動價格,從而使價格更能反映發電成本,能夠更好地反映電力供求變化,并把電力供求變化反向傳導至電煤供求關系中,進而影響電煤價格談判,進一步緩解“煤電頂牛”現象。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一改革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可以將技術進步帶來的效率提升反映在電價中,進而倒逼低效率機組逐漸退出市場,從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發電效率整體提升,更有利于推動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占全部發電量的65%。構建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平穩有序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加快形成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體現煤電功能作用的價格信號,使市場機制作用得到更大限度的發揮,無論對于發電企業,還是上游煤炭行業和下游用戶,都將產生深遠而有益的影響。